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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古佳雯 時間:2017-07-31 人氣:

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法確保語言及文化平等發展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古佳雯)對於近日《國家語言發展法》引起社會各界廣泛討論,文化部近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樂見社會對公共政策熱烈討論,但亦須澄清若干誤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也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亦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然政府宜有國家語言政策之整體性基本法,故由文化部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

文化部說明,《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立法精神在於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及文化得以保存、復振及平等發展,而非指定官方語言,所以不會有許多官方語言。其次,法案目標是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的教育、傳播與公共服務權利,讓每個人都能更有自信、尊嚴地使用自己的母語,所以既不會強迫學校必須教所有語言,或學生必須學所有語言,也不會所有的公共服務都必須使用所有語言。

再者,《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中並未明列各固有族群之語言名稱,即為尊重各族群使用者慣常使用自由之權利,惟除原住民族語言及客語外之國家語言尚無相關單位訂定復振辦法,所以文化部補充訂定復振辦法,以利保障所有族群語言均能得到同等復振、保存、發展。

文化部表示,國家將其肯認為「國家語言」,目的在於肯認多元文化,並具體保障面臨危機之族群語言的保存與發展,並非指定多種官方語言,也不會影響既有通行語言的自然發展。

文化部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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