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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古佳雯 時間:2020-03-13 人氣:

文化部公告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 補助藝文產業減輕營運衝擊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古佳雯)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對藝文產業之衝擊,文化部於昨(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下簡稱本辦法),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等紓困機制,以及疫情趨緩後的振興措施,只要是從今(109)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的資格。

文化部表示,為陪伴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藝文產業、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度過難關,本辦法明定,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之事業(本辦法中所指事業,為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以及具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均可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紓困。

根據本辦法,文化部紓困措施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文化部所屬文化場館租金及規費補貼等。其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兩項補助,申請者可個別或合併提出兩項補助申請。第一項「減輕營運困難補助」,項目可包括因疫情造成衝擊所衍生之人員薪酬、展演映活動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之補助。第二項「因應提升補助」,文化藝術事業可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為提升未來營運能力,規劃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計畫,亦可申請補助。以上兩項補助,本部將依不同受補助對象產業類別及補助情形,邀集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分組審查,實際獲補助金額,將視衝擊情況,依審查小組審議結果而定。

待立法院三讀通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後,文化部將於下周公告減輕營運衝擊兩項補助之申請須知、申請表單及各類別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並於下周開始受理第一次申請,預計受理期間至四月十日。為解決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燃眉之急、加速撥款時程,第一次「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先受理一月十五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受衝擊之情形;而「因應提升補助」,則可合併提出,但執行不受此期間限制。針對兩項補助,本部於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補助之後,四月後將再視疫情狀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申請者為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申請者為本辦法所定義之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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