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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silence 時間:2014-08-11 人氣:

臨沂三台商 遭非法侵佔十三年

臨沂三台商 遭非法侵佔十三年

臨沂三台商 遭非法侵佔十三年

臨沂三台商 遭非法侵佔十三年

我們是1992年首批在山東臨沂投資的台商,2001年九月,因為投資的資產被范建國詐騙,非法侵佔至今,(含廠房,設備,土地等)的案件一直末獲妥善處理解決。十多年來我們為維權,歷經難以言狀的曲折艱難和辛酸, 因為投資的資產被非法侵佔,至今未能得到公正的處理,致三家公司至今不能辨理清算解散,海外投資人怨聲載道,恐將引起各種管道的投訴。 案情說明

1992年臺灣欣麟實業開發公司在山東臨沂羅莊鎮, 購地1000畝,投資臺灣工業城, 並創辦合資、獨資企業三家,即臨沂東麟實業開發公司、臨沂東騰房地產開發公司(2000年遷往濟南市)、臨沂美超精密五金建材公司。另外為地方引進台資企業四家,總投資逾3000萬美元。為扶貧地區招商引資做出貢獻,1995年臺灣的投資代表被臨沂市政府授予榮譽市民及多種光榮稱號。

1996年12月9號,因為在臨沂投資的台資企業東亞建材公司董事長夫人被綁架勒索殺害,政府的處理不盡妥當,不僅案件發生時未能盡到保護人質安全的責任,並且事發後未能安撫死者家屬,不能對台商人身保護做出承諾,引起當時在臨沂投資台商的恐慌,大多無心經營,至1999年始,七家台資企業陸續停業,到2002年全部關停的局面。

欣麟公司投資的三家公司也在此事件的影響下關停,於2000年8月委託山東省鴻信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等待清算解散。當時資產評估的凈總值是982萬元(含土地,廠房,設備等)公司對外無負債,資產保存完整。

被騙經過

2001年8月,范建國通過政府有關人員找到我們, 自稱是山東遠大經濟發展公司代表,是應臨沂市政府邀請來扶貧地區投資的貴賓,並出示了國務院扶貧辦公室國開辦[2001]15號文(後經查證是虛假檔),又稱是凱利實業、裕利果仁、嘉利、利達公司董事長, 隸屬中國遠大集團旗下, 正準備專案落地,擴資6000萬元建廠,可以和我們合作,由我方提供廠房和土地作為投資,擁有新公司的部分股權,生產經營以及外部協調的一切事物由其負責,我方指派財務人員進行監督,年底按投資比例分紅。我公司代表抱著試試看的心裡,於2001年9月28日以,提供三家之一東麟公司的土地證,用於兩家合作成立的新公司的合作出資(美超精密及東騰公司兩筆資產並未列入投資)未料簽約當天范某郤以資本額僅200萬,且所有設備皆被銀行查封的臨沂凱利公司以臨時過渡為由要求簽定,因此我也改用境外的臺灣欣麟公司名義與其簽定合作框架協定,且未蓋公章,兩個人所簽的合同,能把公司賣掉嗎?(應屬無效協議。)

未料,范某真是個能人,不知動用了什麼關係和勢力,暗箱操作,在9月28日私自打了一封以臨沂東麟公司名義關於完善國有土地的報告,臨沂市政府土地部門竟然於2001年10月8日,簽發臨政開土[2001]12號文(扣除國慶日假期僅三個工作日過程),就將我們分屬三家公司的三筆資產合併成兩筆, 全部過戶給了臨沂凱利實業與臨沂遠大進出口公司范建國名下,並為其頒發國有土地證。

特別是另兩家公司並未與其合作,也未提供土地證,竟讓國土部門一併劃給范建國,真讓人匪夷所思。

范某自此進行了一系列眼花繚亂的資本運作,2002年6月19日以臨沂凱利、臨沂遠大進出口公司名義向中國銀行抵押貸款508.58萬元(臨國押他項[2002]字第0050號)。

2002年10月15日向臨沂蘭山區農行抵押貸款1021.57萬元(臨國押他項[2002]字第110號文)。

將主要生產設備 (而且是己經抵押的設備) 被其打包移轉到捷克進行假投資, 又爭取到國家走出去投資的獎勵(中國進出口銀行,具體金額不詳)!然後再將捷克工廠倒閉!

將抵押貸款的資金全部私吞,並將我們的工廠出租及承包他人經營圖利。

曲折的維權之路

(1)范某對我們一直採取隱瞞,拖延,躲避的手段,直至失蹤,直到2002年8月份我們才得知三家公司的土地早已被范某過戶,工廠業已出租並承包給他人經營。我們委託律師于2002年9月8日對臨沂凱利和臨沂遠大進出口公司提出訴訟,並申請了財產保全和銀行帳號查封,當時查封范建國公司共8個帳號,金額總計不足9萬元,貸款早已不知去向。

(2)2002年10月10號開庭前半小時臨時被延期到11月4號。11月4號,我們委託律師受到壓力,在開庭當日拒不出席代理。致我們被迫庭前撤訴。

(3)2002年11月1日(週五下班前)我們突接到臨沂市外經貿局“臨外經貿字[2002]364號文”,撤銷原已核准的外經貿字[2002]277號文[關於撤銷東麟實業等公司進行清算的批復通知],因為地方政府的強勢干涉,從根本上撤銷了我們起訴的資格。

(4)2002年11月14日,欣麟公司全體股東在臺北士林地方法院完成委託蔡正明授權的公證,11月25日公證書經海基會、海協會到山東省公證人協會備案,向臨沂市外經貿局、開發區管委會提出財產清算的要求報告,但相關部門對我們所發重組”財產清算委員會”的公文申請拒不批復,也不理睬。

(5)2002年12月30日及2003年4月10號,因為國台辨的關切指示,由臨沂市政府委託市台辦及法制局等單位兩次召開協調會,不顧台商資產被臨沂凱利、臨沂遠大公司侵佔並已被巨額抵押的事實,竟單方面公佈協調終結文,稱雙方已圓滿達成繼續合作的結果,該文直到5月7號才以傳真告知,內容完全與事實背離。

(6)2003年8月向山東省政府投訴的函件經省台辦收件, 並獲得韓寓群省長批示,交由山東省外商投訴協調中心,曲恭民主任兩度來臨沂調解, 但都不讓我方代表參加,范建國代表出席,對方採取非法手段霸佔了台商資產,還要我們賠償760萬元才可返還!態度和流氓無異,毫無解決誠意,致協調無功而告終。

(7)隨後我們接受省律師所提建議,以行政訴訟, 訴臨沂市政府違法移轉檯商資產行政失職,違反中央保護外商投資資產的政策,要求返還財產及賠償損失的告訴。我們在向臨沂市中院遞交了行政訴狀,但臨沂中院一再推辭不予受理,於是我們將行政訴狀又遞交到山東省高院立了案,省高院又轉給臨沂中院。多次退件,往返奔波,直到2004年5月中旬才立案受理。其中的阻力和艱辛難以形容。

(8)行政訴訟一案以民告官,臨沂市政府在多方壓力下,本案於2004年6月15日“訴臨沂市政府及第三人臨沂凱利、臨沂遠大公司關於土地違法過戶的案件”在臨沂市中院開庭審理,至2005年3月臨沂中院以(2004)臨行初字第16號行政判決書,做出如下判決:

A、撤銷被告2001年10月8日做出的臨政開土(2001)12號文,關於臨沂凱利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獲得土地使用證的批復;

B、撤銷被告2001年10月給臨沂凱利實業公司頒發的臨開國用(2001)字第0024號國有土地證;

C、撤銷被告(2001)年10月給臨沂遠大進出口公司頒發的臨開國用(2001)字第002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2005年7月7日經山東省高院(2005)魯行終字第83號終審判決,維持中院判決,撤銷非法移轉的兩筆國有土地證。

至此范某已失去用地的權力,理應自動退出並返還用地,但一直強行霸佔至今。

確認臨沂市政府罔顧法令在土地移轉中違紀違規,但未提及返還財產和賠償。

2005年8月本案經“濟南台商協會及中國台商發展促進會”具文,向省台辦求教,獲省台辦(2005-10-27)轉來省高院回函,要我們再提告訴。

(9)歷經5-6年的協調無效後,於2012年2月決定再提返還財產之訴。

(2012)臨民一初字笫38號民事判決書,在2012年9月3曰判決,但直到2013年3月19號我們才收到判決文,因為判決與本案請求根本是答非所問,文不對題,我們提出了上訴。但不知何故,臨沂中院在收文中以被告方手續疏漏,缺件為由要求我們登報,三個多月後才算公示送達,好不容易送到省高院立案,又因立案庭文件疏失被退件三次之多,延誤到2014年才准立案,其中多次在院長接見日由外地專程趕回求見均未蒙召見。

(10)開庭多次,多在我們的訴訟主體資格,訴訟時效上糾纏,對范建國之流非法轉移資產,非法過戶,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實質問題避而不談。

訴訟現狀

本案財產返還之上訴案在省高院2014年2月21號開庭,同年3月31日獲(2014)魯民一終字第19號裁定書裁定如下;

A、撤銷臨沂市中院(2012)臨民一初字笫38號民事判決。

B、發回山東省臨沂市中院重審。

高院已明確定性,此案系財產侵權糾紛。

等待中院重審的日期, 兩年多的等待重又回到原地重來,如果不是省高院的重審決定,豈不又是冤案一椿!

此案的不解之處:

(1)為何臨沂市土地部門在沒有我3家公司授權的情況下能將我三家公司的土地和地上建築物轉給他人,而且利用國慶長假僅3個工作日就辦完,連起碼的土地招拍掛的公告期都沒有,更沒有資詢我們和查證,以後投資人的財產要如何才能確保安全呢?。

(2)為何在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土地部門應收繳的流轉稅(52萬餘元),能讓范建國以一張5年分期支付的白條作抵。

(3)為何臨沂市中院對我公司維權之訴不予立案,又無理由不合程式的解除了我對范建國公司申請財產保全的銀行帳號和設備的查封,使之2天內轉移了剩餘資產。

(4)為何在法院審理期間,我們多次面陳告知資產有爭議,並且已查封,暫停核放貸款。但銀行不予接受,不顧風險執意放貸。現中國銀行和農業銀行的2筆貸款無一收回,全做了核銷,無一人受到處理。

(5)為何臨沂市有關領導喜歡粉飾太平,助紂為虐,連我們都能查清的范建國的底細就能罔視不見,能為其侵吞國家資金,霸佔他人資產廣開綠燈。

(6)為何對1992年的扶貧環境下, 能為地方招商創業並曾獲得地方政府各種榮譽稱號的功臣, 如此冷漠以對, 罔顧台商資產被侵佔事實, 而曲意掩蓋在黑葙作業中的一切錯誤!

如果沒有地方政府和范某的權錢交易事實, 台商三家不同的公司的資產不會輕易平白的被轉移,滅失, 而且是相同的境遇, 合作內容也未履行,事後也沒辨理新公司登記, 也沒擴大生產, 更沒支付一毛錢, 就把三家台資企業的資產侵佔至今已十三年, 如果沒有政府相關人員的幫助能做到嗎?

臨沂市的投資環境令海外諸多投資人氣結, 只企望在臨沂投資的資產可以收回, 公司可以清算, 解散!因為投資環境的改善, 我們也在考慮在資產收回後的再投資的計畫! 如果這種請求也末獲回應和重視, 在現在習總書記反腐倡廉德政下, 海外諸多投資人必將尋求各種伸訢管道, 反應在山東臨沂投資的痛苦經歷和腐敗事實!

台灣商報新增 法律維權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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