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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 時間:2015-04-28 人氣:

福建自貿區管理辦法 支援對台先行先試

(台灣商報新聞)福建省政府日前頒佈實施了《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福建自貿區進一步擴大通信、運輸、旅遊、醫療等行業對台開放。

福建自貿區《管理辦法》提出在自貿試驗區探索閩台產業合作新模式,對接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構建雙向投資促進合作新機制。在產業扶持、科研活動、品牌建設、市場開拓等方面,支援台資企業加快發展。支援自貿試驗區內品牌企業赴臺灣投資,促進閩台產業鏈深度融合。

推進服務貿易對台更深度的開放,促進閩台服務要素自由流動。進一步擴大通信、運輸、旅遊、醫療等行業的對台開放。對符合條件的台商,投資福建自貿區內服務行業的資質、門檻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允許持臺灣地區身份證明檔的自然人到自貿試驗區內註冊個體工商戶,並放寬其營業範圍。

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下,研究探索福建自貿試金融服務業對台資進一步開放,降低台資金融機構准入和業務門檻,適度提高參股大陸金融機構持股比例。支援設立外幣兌換機構、面向兩岸台資企業的股權交易市場。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兩岸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貿試驗區內台資法人金融機構在省內外設立分支機搆提供便利。

允許福建自貿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臺灣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借款等業務。支援臺灣地區銀行向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或者專案發放跨境人民幣貸款。推動兩岸社會保險等方面對接,將臺胞證號管理納入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範疇,方便臺胞辦理社會保險、理財業務等。

福建自貿區管理辦法 支援對台先行先試

▲福建自貿區管理辦法 支援對台先行先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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