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漫談之79》台灣毒品歷史的悲歌
(全民專欄/陳天授)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行政院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條文規定,為防止毒品危害,特定營業場所應執行防制措施,於場所入口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並載明持有毒品者不得進入,同時要指派一定比例從業人員參加毒品危害防制訓練,並備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名冊,以上人員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必須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2016年查獲各級毒品共6,597公斤,較2015年增加36.3%,創下10年來新高。而且吸毒人口更有年輕化的趨勢,但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吸食最普及的三、四級毒品,最低才裁罰1萬元罰鍰與四小時毒品危害講習,比汽車酒駕初犯罰2萬9千元還輕,普遍被認為應該修法來嚴加規範。
特別是三、四級毒品以青少年居多,裁罰與講習效果極為有限,未來應採一犯裁罰、二犯加重處分,三犯以上輔以醫療戒治;未來也應考慮廢除三、四級毒品20公克以下僅行政罰的標準。未來打擊毒品,是要加入醫療矯正,不是除罪化。教育部則是從學校教育的角度,對於校園毒品問題,偏向於不要將四級毒品納入罰則,而是強調透過教育與輔導方式,讓這些學生不要繼續沾染毒品。
如果我們用經濟學供需原理的簡單分析,毒品除罪化(合法化)讓毒品價格依市場自由供需原則決定,即毒品量多價跌,毒梟將無利可圖,自然退出市場,不但無需勞動警力,政府也不必付出龐大代價來維持警力。但是一個國家如果因為毒品擴散而使其合法,這國家的維護國民健康和道德規範豈非完全棄守?所以,毒品合法化和賣淫合法化、賭場合法化,基本上都是「超市場」的問題。
回顧台灣的毒品歷史,可以溯自17世紀中葉以後,荷蘭東印度公司以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為東亞貿易的據點,將菸草混合阿片(俗名鴉片)吸食,引進台灣來。到了清朝隨著在台漢人的增加,阿片吸食的風氣逐漸擴散。清初曾隨堂兄藍廷珍來台討伐朱一貴之亂的藍鼎元,就將吸食阿片與台人頑逆、好訟、奢侈、好賭、不知教化及懶散等惡習相提並論。
1860年清朝被迫台灣對英法等國家開口通商、接著開山撫番士兵和民工為抵禦瘴氣的吸食,乃至於日本殖民台灣初期的實施鴉片專賣特許行業,導致台灣不乏仕紳和文人,也是染上「老猴吹洞簫」的吸食鴉片癮君子。到了20世紀鴉片的國際化、醫療化和刑罰化,都在凸顯毒品的氾濫和危害人體的健康。
面對毒品歷久不衰的被延續下來,如今全球毒品危害人體健康和犯罪的情況更趨嚴重,特別是經濟利益的誘因太大,就如同《教父》影片中黑手黨老大柯里安,因為他的不願意介入毒品買賣,都會引來被殺的生命危機。如果連黑幫老大都能警惕自己、約束家族成員,和自己手下不要介入毒品買賣,以免遭到社會唾棄的話,我們的政府、社會、教育、家庭等單位更應該大家一起來反毒,掃除台灣在毒品歷史上的污名。
▲陳天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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