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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曾采瑄 時間:2017-04-13 人氣:

年金改革 楊仁壽:不該因財政差而破壞憲法秩序

(台灣TB新聞網/曾采瑄)年金改革烽火不斷,針對公務人員的18%等福利更是炒得沸沸揚揚,目前年金改革法案已有眾多版本,考試院全院審查會近期針對年金改革法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進行逐條審查。

洪鈞培文教基金會於3月18日邀請司法院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教授主講「年金改革‧全民效法」,楊教授以司法行政及實務界近五十年的豐富經驗提出「不該因財政差而破壞憲法秩序」的看法。

楊仁壽指出,總統蔡英文去年就職時,覺得前景光明,但隨時光流轉,心情漸落谷底。許多政策從進口輻射食品、一例一休到年金改革,幾乎都未經充分溝通,只求形式的「過場」,就認為大事已諧,雖「名為改革」,但欠周延之處不時浮現。

楊仁壽認為,每位國民都贊成年金改革,早就應該改革。但任何改革,都不能違憲,這是改革的極限,也是「法治國」及「民主國」的基本原則。總統蔡英文就任後立即改革年金,她沒有錯,錯在她沒有勇於承擔她的前手們消極的不作為,以及想把這種結果,違憲的轉嫁到無辜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身上。

楊仁壽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法」針對公務員請領退休金權利都有明定,政府應該照給,如果財政能力不夠,就老實講,不應該灌輸年輕公教人員,一直說快要破產,「恩給舊制部分,政府不想再繼續給,這才是問題核心」。

楊仁壽指出,公務人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已完全法制化;信賴保護原則是法的安定性衍生的主觀層面原則,該原則雖出於「法的安定性」的要求,但不能損害新法的安定性。退休軍公教人員不是堅持「什麼都要拿到滿」,是法律規定如此。政府說財政狀況不好,這也不是他們的責任,「法律程序不該為了政府比較沒錢,就破壞憲法秩序」。

因此,楊仁壽提到,立法者在信賴保護原則下,可另設法律有溯及既往的特別規定,或明定過渡條款,適度排除或延緩新法的適用。若干國家在憲法上明文禁止新法規的溯及既往,我國憲法就此雖無明文,但大法官連續3屆,共計有14號解釋,都認為不應溯及既往。

許多現任或退休司法官的意見,都是著眼於程序正義,他們認為民眾信賴政府制度,經國家考試成為公務人員,工作與退休原本受到法令規範與保障;現在政府要變更制度,應注意信賴保護原則,對於信賴此制而受影響的公務人員應予填補。

年金改革已從國是會議落幕,接下來要進入法案審議階段,蔡政府要把握最後機會傾聽,不能再「選擇性溝通」。

年金改革 楊仁壽:不該因財政差而破壞憲法秩序

▲年金改革 楊仁壽:不該因財政差而破壞憲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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