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許文彬:司法改革重點應在「人文素養」
(台灣TB新聞網/曾采瑄)司法改革受到國人殷切期盼,洪鈞培文教基金會,於6月10日在國父紀念館,舉辦「法治倫理‧全民效法」講堂,邀請知名律師,同時也是橫跨三任總統的前國策顧問──許文彬,親臨現場演講,許文彬律師以多年擔任國策顧問與律師實務的豐富經驗與背景分享心得,吸引許多民眾共襄盛舉。
許文彬認為,從前的司法改革,其項目偏重於組織及程序方面,忽略了執法者「人」的素質改革、法學造詣及人文素養。然而,如今若只是將法庭上「執法者」的範圍,從現行審、檢公務人員擴及於「路人甲」,也就是所謂「參審」或「陪審」的機制設計,無非模仿「不成文法」的英美法系之產物,恐虛耗公帑,畫虎不成反類犬。何況,此乃只屬刑事訴訟的範圍,那另外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之領域又要如何改革呢?
因此,許文彬的司改建議,包括確切落實現行的「合議制」、「審級制」之司法機制功能。不宜採行「金字塔型」結構設計。因為就法官而言,目前法院有「合議制」,自應切實進行合議運作;還有「審級制」,上級審可以糾正下級審的裁判瑕疵,若能好好落實,自可提升裁判品質。
另外,刑事訴訟法制所規劃設計之「檢察官的公益角色」,應切實發揮其效能。執法者(法官、檢察官)的「專業學養」及「人文素養」,應加強其培訓及在職教育。執法者工作上的司法正義績效,應該有獎、有懲。院檢首長也應負起督導責任。
刑事偵審程序參與的主要角色,包括檢察官、法官及律師,皆屬專業的「法律人」,因此應先回頭檢視原有的法制本身,是否因「人」的因素而未能完善落實?檢、審、辯三方究竟應如何提升其專業造詣及人文素養,這才是司法改革所應優先著力之處。
總之,執法者「人」的改革,應列為司法改革最優先的項目,再及於有關法律條文的修正。現行的審判「合議制」、「審級制」理當確切落實。
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品質提升,加上關注到法庭運作的另一角色:書記官,其工作能力訓練,足夠員額,並合理增加待遇。執法者「人」的改革,才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否則,不對症而亂下藥,司法之病未除,而另重症反而將降臨。
▲律師許文彬:司法改革重點應在「人文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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