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因善小而不為 實現公平正義社會
(台灣TB新聞網/曾采瑄)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於7月8日受洪鈞培文教基金會邀請,到國父紀念館舉辦「正義執行‧全民效法」講座,分享自身幾十年來身為法務人員的人生,以及對於各項法治正義與法律執行的各種關鍵,讓現場聽眾收穫滿滿。
一個進步的社會除了要有成熟的民主觀念,更需要有和諧的社會氣氛,過度的強調自由、濫用自由,卻使社會失去了秩序,破壞原本該有的和諧。常常在新聞上有許多充滿爭鬥、口水戰的事件,更給了民眾不良的示範,若沒有適時給予正確觀念,會讓大家認為這就是民主社會必然的現象。但實際上,自由與秩序並非對立的,應是同時存在社會中的,民主社會並非只是自由的口號,而是必須兼顧公平正義,因此我們必須有「正義」的概念。
在構建和諧社會中過程中,必須對全體成員進行合理而又公正的分配,此謂分配正義。在社會上不可能有絕對的一致性,一定有差異存在,如果強求絕對的一致,反而會損害社會的公平,如何才能達到「公平」則成為一件相當重要的事。
我們或許達不到絕對的公平,但我們能努力保持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有參與社會事務的公平機會,也就是為需要關懷和幫助的群體提供所需要的服務和補助,以彌補他們所缺乏的不平等的條件。
曾勇夫認為,現今的社會,對於品格教育落實的成效仍不彰,未能營造出一個良好的品德環境,來教化大眾。對此,他喊出:「脫胎換骨,浴火重生」的口號,推崇品格教育和技藝訓練,採取藝術文化深根入獄的方式,利用藝術作品製作過程繁複的特性,來培養受刑人的耐性,同時,也讓受刑人傳承即將面臨失傳的工藝技術,讓他們擁有該領域的專業技能,往後也更能被社會接納。
曾勇夫指出,司法官品質的問題出在操守與敬業,慎選法院院長與檢察長是監督操守、提升專業的關鍵。好的司法首長用心督導並了解司法官,可帶動司法官敬業態度,同時運用現行《法官法》等機制遏止態度不佳、辦案延遲的司法官,改善司法風氣應可收立竿見影之效。
優秀司法官應具備同理心,辦案時堅持公平正義、法律規定,塑造司法專業方面,一定要堅持法院審判獨立的理念,特別是檢察官,檢察長要有勇氣與肩膀抗拒外界不當干擾與上級關心,讓檢察官擁有單純辦案空間,對內貫徹檢察一體,嚴格監督檢察官實施搜索、監聽等權限,避免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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