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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曾采瑄 時間:2018-01-29 人氣:

中西國家組成歷史不同 因俗制宜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台灣TB新聞網/曾采瑄)洪鈞培文教基金於去年12月9日邀請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兼任研究員張啟雄教授主講「中華秩序・開創未來」,張啟雄教授以其多年從事教學、研究及服務的經驗與背景分享心得。

中國有五千年的悠久歷史,到底有沒有自己的國際秩序原理?張啟雄問,「今天,我們在當代外交的談判上,其實我們根本看不到我們的外交官在國際交涉上應用我們累積已有兩千年來之『中華世界秩序原理』或『中國國際法』 的學問,來進行外交談判。」

不同的文化價值會形成不同的國際體系,不同的文化價值也會形成各自不同的國際秩序原理,並一面運用其國際秩序原理來規範他的國際秩序,一面詮釋他在該國際體系中的國家行為。

中國曾有其博大精深的國際秩序原理,但是我們卻看不到,為什麼?就是因為自清末以來屢戰屢敗,結果消失不見了。那麼我們又看到了什麼?我們所看到的,就是西方的《國際法》,而且用西方的《國際法》來詮釋我們的國家行為。張啟雄認為,這樣的現象「以西非東」而就是西方價值中心主義。

中國歷代對周邊諸王國所採取的統治方式以「不直接統治」的方式來加以統治,中央政府針對不同的族群運用「因俗制宜」的辦法採用各自不同的統治方式。這樣的觀念其實還在。我們經常聽到「港人治港」,其實就是我們祖先所留下來的「以不治治之論」。所以,就由香港人統治香港,蒙古人統治蒙古,藏人統治西藏,以實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

由於東西方在國家內的民族組成因素不同,其國家的基本構造也就不一樣,所以其統治原理也就有很大的差別。因此,雙方一旦相遇,就會冒出火花,導致東西國際秩序原理的衝突。我們應該找回固有的國際秩序原理,並採用它來做為統轄國家的治道,並分析和解釋我們的國際關係和國家行為,而不是只一味使用西方的管轄方式來規範、詮釋我們的國際行為,況《萬國公法》從未自中華歷史文化價值中抽繹任何相關法理,做為其規範「萬國」的法理基礎,以供國際遵循。

不同的國際體系因各有其不同的歷史文化價值,基於不同的歷史文化價值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國際秩序原理,用以規範其國際秩序,並詮釋其國家在各該國際體系的國家行為,才是國際政治當有之道。回顧今日世界之國際體系,至少應該可以區分為「中華國際體系」、「歐美國際體系」、「回教國際體系」、「印度教國際體系」、「拉美國際體系」以及「非洲國際體系」,而各自根據其獨有之歷史文化價值所形成的國際秩序原理,實行其「國際體系自治」,讓世界各國際體系都能實行其「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俗制宜、因教制宜」的民族自治、國際體系自治,才是「世界」長治久安之道。

張啟雄

▲張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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