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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18-07-04 人氣:

《政經論衡之19》財團法人法的真正意義

(全民專欄/陳天授)日前立法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基於財團法人是以一筆財產為主體來運作的管理制度,與宗教團體是行善事業的性質不符,故條文排除宗教財團法人適用,宗教財團法人另以法律定之,立法前適用《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這次立法通過《財團法人法》的緣由,主要是因為台灣即將面對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其中被點名《國際司法互助法》、《財團法人法》及《公司法》的必需修正,予以將財團法人法規明確化與健全化,並嚴格控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以杜絕肥貓、逃稅等情形。

由於長期以來《民法》對財團法人規範密度不足,須交錯適用各項法規及行政規則,實務出現很多問題,即使發生問題也無法管制,且財團法人分政府捐助跟民間捐助,種類性質多樣化,卻未有不同密度管理,長久被詬病,因此有法制化必要。

根據國發會的統計,歷年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列入行政監督專案小組監督對象的,截至去(2016)年共有121家,其中農委會主管的26家最多,經濟部22家。在政府捐助占比遭「稀釋」幅度較大的,包括教育部主管的「台灣省中小學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衛福部的「藥害救濟基金會」和農委會的「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然而,《財團法人法》條文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的適用,而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由公轉私後,修法通過後3年內,政府可透過捐贈,再將該財團法人回復成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的買回機制,致使有部分條款被指為政府是將手伸進民間財團法人,讓人質疑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是標榜「轉型正義」之名,而行掠奪民間財團法人之實。

檢視甫通過的《財團法人法》,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中技社、台灣電信協會、台灣郵政協會、糖協等財團法人都是被列為其首要整頓的對象。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是由教育部捐助成立,中技社是經濟部捐助成立,後來脫離政府監督,而且現在還是中鼎公司的最大股東。

台灣電信協會是政府在台灣光復後,接管日治時期「台灣遞信協會」及「遞信職員共濟組合」所屬財產為國有,再移撥財產成立。台灣郵政協會情形也一樣,電信協會淨值六億,郵政協會淨值八億,兩基金會是標準接收日產成立。至於台灣糖業協會則曾在2000年時遭變更章程,造成公產變私產,歷經爭訟才交回歸台糖公司。

財團法人法上路後,上述單位可能將是政府接手監管的首要目標。在此,我們要質疑的是,這些單位經由政府接管的後續工作,其效果與結果將會如何演變與發展呢?

就效果而言,從政府管理這五大財團法人的性質論,我們會認為政黨輪替之後,換了政府的重新核派了新的董、監事人選,這種公共財團法人的單位就會發揮得比較有效果嗎?

就結果而言,這五大財團法人機構如果只是政府存在的小金庫,和企業財團避稅的儲藏室,如果監督效果依然不彰,其結果是不是只將表層原本藍顏色的重新漆成綠色小金庫和儲藏室罷了!

如今《財團法人法》已經上路,我們當然不願意看到只是換湯不換藥的情形發生。儘管民進黨政府針對這項修法目的再三強調在於反掏空,防止公產變私產,本次並沒有政府得接收財團法人財產收歸國有條文,沒有任何規定涉及剝奪人民財產的條文。

但是我們還是要呼籲執政的民進黨政府,理解我們國家既然實施的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不能忽略自由民主政治強調的是政府干預市場的越少越好。如果處處要強調大政府角色,那就是成為社會主義國家了。

我們不是要否認《財團法人法》的必要性,但是徒法無以自行,畢竟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有其缺點和極限的。我們檢視人類自實施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來,我們當已發覺資本主義在戰爭中,是到處掠奪殖民地的經濟;而資本主義在承平中,則是到處會出現貧富差距的經濟。

我們為了彌補實施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漏洞,才會有《財團法人法》的設計,以凸顯資本主義的社會公益面,讓人道主義的宗教關懷得以發揮,形塑資本主義精神所建造的悲天憫人社會。

只可惜這次《財團法人法》的排除宗教財團法人,未來《宗教團體法》的制定,如果能與《財團法人法》的真正意義相結合,或許我們追求的「悲憫式資本主義」社會就可以達成,這是我們至深的期盼。

陳天授(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陳天授(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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