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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曾采瑄 時間:2019-01-08 人氣:

政務次長陳明堂:獄政改革 首先不把他們當邊緣人

(台灣TB新聞網/曾采瑄)人類社會的發展,對於犯罪的處罰,早已由應報刑罰,進入到教育刑罰的時代,對於犯錯被監禁的人,期盼能針對其人格特性施以教化,令其在接受處罰後能回歸社會正常生活。因此,監禁的目的不再只是監禁,不再只是為了讓受刑人感到痛苦,因為痛苦而心生畏懼,不敢再觸犯刑罰規範。因為如果只是這樣,就違背了人的基本價值與尊嚴,而是把受刑人當成動物來管教了。

對於獄政的改革,主要要強化監獄教化的功能,雖然目前各監獄都面臨著教化人力與專業不足的窘境,實際從事教化工作的教誨師與收容人之比例超過1:300,但只要政府重視此問題,從考試及訓練二方面著手改革,期待監獄的矯正功能回歸正常化並非不可能之事,收容人也會因此有更多機會,可以在經過監獄的矯正教育後,得到生命的破碎與重塑。

洪鈞培文教基金會於2018年11月20日邀請法務部陳明堂政務次長主講「矯正人權‧全民效法」,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收容人生活費的問題,以高等法院今年4月間的裁定為例,高院認為監獄受刑人每月的生活費僅1000元,已逾越受刑人應受憲法基本權利的保障,如此不把受刑人當人看待,最終將反噬整個社會和國家的安全,因此撤銷檢方查封收容人保管金的處分。陳明堂認為,大家都在談獄政改革,但最基本的,就是「從活的像人做起」。

依照法規的設計,監所中的工作「係以訓練受刑人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陶冶身心為目的。」也因此受刑人在獄中的工作,其實是「教化」性質,而非是滿足他們經濟生活的「工作」;勞作金也僅僅是監獄對受刑人附屬性支應,而非作業的對價,無法反映收容人辛勤工作的程度。因此他建議,矯正機關應落實受刑人工作權,而將監所作業轉型成監所收容人工作,重新考量監所收容人在監、出監的生活上所需,並提高工作價值與收入分配。

那我們希望從監獄裡面回歸社會的人,是什麼樣貌呢?是一個承受被監禁的痛苦而自卑自怨的人,還是一個願意悔改向上的更生人?如果是前者,這樣的人將會是社會安全的極大負擔,他極有可能再犯罪,傷害更多人,對社會的危害更深,社會也將會為他的再次犯罪付出極大的代價,到最後仍然要納稅人來承擔。白曉燕命案社會所付出的成本與傷痛,相信那個年代的人都還記憶猶新。

台灣面對獄政的困境,必須要有所變革,讓監獄的教化功能可以真正發揮作用。而要邁出這一步,改進監獄的人道處遇就是首要工作了,只有讓收容人過著基本生活條件合理的生活,教化工作才有機會開始。

獄政改革不單單是人權考量而已,更不是為了讓收容人過好日子,只是讓收容人能在監獄裡像是一個人的樣子過活,可以擁有最基本的生活條件,而有了相對人道的處遇,收容人才能放下對大環境的敵意,為教化工作的開展創造機會。

政務次長陳明堂

▲政務次長陳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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