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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19-06-18 人氣:

《大成崗瑣記之16》香港《逃犯條例》的政治經濟聯想

(全民專欄/陳天授)不滿《逃犯條例》送入立法會二讀,香港民眾發起「反送中」示威,日前集結了超過百萬人走上街頭,就是因為不滿港府對於該條例的「只緩不撤」。不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外表示,林鄭月娥已經道歉,立法會將停止修訂《逃犯條例》。

港府在對外的新聞稿中,雖然提到了停止修訂該條例,卻沒有提到要撤回,只強調未來並無重啟程序的時間表,導致人潮再度集結迄今的堅持不撤不散,繼續包圍特首辦公室和將升高為罷工、罷教、罷課的抗議活動。

這次的修訂《逃犯條例》,主要緣起於去(2018)年2月港男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其女友潘曉穎,陳同佳在逃回香港後,此駭人聽聞的兇殺案才東窗事發。由於港台間沒有引渡協定,港府不同意陳同佳來台受審;又因香港司法是屬地主義,對這項殺人案並無管轄權,故只以洗錢等罪名對陳男起訴判刑。

此案經台灣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便多次透過陸委會函轉港府請求司法協助。陸委會在函轉時,特別強調不接受在「一中原則」下的處理。今(2019)年2月中旬,港府宣布研修《逃犯條例》,將台灣納入司法互助範圍。但到了下旬,卻演變成陸委會聲稱,該條例若是依循「一中原則」制定,則台灣絕不接受。

檢視修訂的《逃犯條例》,雖無涉及「一中」的文字。但問題凸顯港府將引渡範圍擴大至中國大陸,從而引發香港人「送中」的疑慮。而蔡政府同時表示,若香港立法會通過此案,台灣也不會接受陳同佳依此條例移送來台。也難怪林鄭月娥宣布暫緩審議《逃犯條例》的理由之一,歸咎是台灣拒絕依此修訂條例的接受移交罪犯。

這次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之所以爆發港人的大規模抗爭,我們可以從近代香港發展歷史的歷程,透過其所受到政治經濟因素的影響來加以分析:

一、香港在1840年代,因為大英帝國為向大清國輸出鴉片所爆發戰爭的結果,依據《南京條約》的協定,大清國被迫將香港租借給英國,形成日後香港與中國關係的疏遠。

百年來英國帝國主義市場經濟的掠奪香港資源,畢竟英國是一個比較先進實施議會政治的國家,它給香港帶來的民主自由思想已經深入香港人民生活的一部分。

二、香港在1950年代,因為受到國共內戰的影響,許多為避開中國共產黨的統治,被迫離開家園,因而選擇在香港落腳,在香港展開新生活,例如蔡元培、錢穆等人。

也有一部分人因為到了台灣之後,不適應或不願意繼續接受中國國民黨的戒嚴時期統治,因而避居香港,例如所謂「第三勢力」的中國民主社會黨張君勱、中國青年黨左舜生,和學者勞思光等人。加上,冷戰時期美英為首的強調自由民主,與反對蘇聯集團的共產主義極權統治,提供了香港經濟發展機會。

三、香港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之後,受到中國大陸經濟改革開放的影響,也隨著中國大陸經濟成長,消費能力提高,香港成為中國大陸人流、物流金流轉運中心,相對也成為國際金融犯罪的溫床。

特別是香港受到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許多美式資本主義投資泡沫化所導致的房價、股市、物價高漲,失業率增加,以及貧富差距的衝擊;在加上中國大陸加入WTO之後,上海等港口取代香港的角色與地位,引起香港普遍民眾的不滿。

四、香港在當前面對中美貿易大戰的衝擊,《逃犯條例》過關後,將會使得有些人擔心會成為被引渡的對象。特別是許多跨國大企業的外商公司擔心,若是被引用《逃犯條例》第15項罪行類別「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就可能隨時準備吃牢飯。

我們如果從一個成熟民主社會的公民運動而言,這次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是為了要避免香港成為犯罪者的天堂,就法律本身有其法治化的必要性和時代性,但就條文內容和通過時機或許尚有其待考量。就條文內容的周延性可再加強溝通,以求完備;就通過時機的迫切性似可進一步考慮撤回,以免落得貪功躁進的批評。

總之,海峽兩岸三地為打擊犯罪和維護治安,港台政府有必要審慎思考類如台灣與中國大陸早在2009年簽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方式,讓犯罪者繩之以法。

我們實在不樂見將《逃犯條例》的法律議題,有如外界所寄望於美國總統川普與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兩人,將於6月底在日本大阪舉行的G20高峰會議中交換意見,此舉無異讓人會覺得美國帝國主義有介入中國內政之虞。

陳天授(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陳天授(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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