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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黃炎東 時間:2020-07-02 人氣:

美國大法官約翰馬歇爾──永遠讓世人追思景仰的司法巨擘與憲政良知

(台灣TB新聞網)美國於1787年制定憲法,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並於1789年開始實施。這部憲法條文開始只有7條,後來增修27條,為何美國立國二百多年僅憑34條憲法條文治國,而一直維持頂尖強盛的國力呢?

其民主憲政之所以能運作順遂,除了無分朝野皆具有守憲守法保障人權之優質素養外,其中最大的關鍵因素乃在於其聯邦最高的大法官們皆能效法約翰馬歇爾首席大法官的垂範。約翰馬歇爾在主審馬伯利vs.麥迪遜審理司法案件,能嚴守美國憲法公平、公正、超越黨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充分發揮「違憲審查權」之功能,即使是貴為美國的總統,其所發布之命令,若違背了憲法,往往也會被聯邦大法官宣判為違憲而失效,若是國會經參眾兩院已通過之法律若有違背憲法,亦會被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無效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雖然是由總統提名經國會議員同意任命,但是,他們當了大法官之後就嚴守憲法之誡命,依據憲法規定,超越黨派,獨立審判。且美國的大法官是終身職,做到九十多歲者大有人在,美國這一具有優質的「違憲審查權」運作及大法官任用之制度,奠定美國憲政基石。英國是美國之母國,英國是實施內閣制,而美國是實施總統制,而,德國是實行內閣制、法國是實行半總統制,這些民主先進國家他們不論是實行總統制或內閣制或是半總統制,但他們皆能嚴守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理原則,而他們三權之任何一權之運作也皆能嚴守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審判、依法執行等憲法之誡命,以確保憲法有效運作與人民基本人權之根本大法神聖使命,因為誠如英國艾克頓公爵所言:「權力使人腐化,而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英國人自十六世纪以來其人民就養成溫和與妥協的高尚民主素質,他們是不成文憲法的國家,但他們無論是行政、立法、司法部門都能嚴守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執政黨與在野黨都能嚴守憲法之分際,執政黨固然要負責執政,貫徹其福國利民之政策,但他們也要尊重在野黨,為國家人民之利益所提出之各種不同之意見,因為在英國人的心目中在野黨乃是陛下忠誠之反對黨,是意見是應受到相當之重視的。

在法國人權宣言第十六條規定:凡權利沒有受到保障及權力沒有分立的社會,那不能算是一個有憲法的社會。而美國制憲先賢們如麥迪遜、傑佛遜、漢爾彌頓們在其聯邦論乙書中也一再強調:因為人類不是天使,所以要設立官吏來管理他們,但管理人民的官吏也不是天使,因此國家也要設立內外之機制來管理制衡他們,這是國家制定憲法之要旨及核心價值所在,行攻政、立法三權加上新聞媒體第四權等共同遵守憲法之誡命,充分發揮憲法權力分立與功能,以確保國家憲政順利運作與人民之基本人權之維護,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殊值我們参考借鏡。

本文作者黃炎東教授,歷任台大教授、警大教授、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自民國74年起至今109年先後在各有關大學院校開授憲法、刑事訴訟法、法商專題講座教授、有專書及發表期刋論文多項學術論文,美國德州大學奥斯汀校區政治系及日本東京大學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客座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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