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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2-02-16 人氣:

【閱讀胡適筆記22】美國的民主制度

(全民專欄/陳天授)1954年3月18日《聯合報》登載胡適先生的這篇講演,據該報指出,胡適博士,於昨天(十七)日在聯合國中國同志會第九十次座談會中,以「美國的民主制度」為題,發表演說。座談話由程天放主持。

該報刊載:「胡博士首就此一問題之事實性,予以解說。他說:現在〔指1954年〕的美國,能在其三百多年歷史當中,開闢那麼大的地域,使它成為文化最高,使它成為文化最高,生活程度最高,人民最安樂的一個國家,這是人類史上的一個奇蹟。所以,要講現代西方文化,當然不能不注意美國的制度,以及它的文化、政治、經濟、人民生活、文化水準。所以,我們今天談這個題目,當然會引起大家的注意。何況,今年正式自由中國〔指中華民國〕六年一次,第二次的大選。此外,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前些時〔1953年〕我寫了一篇文章〈追念吳稚暉先生〉,有一位老朋友寫文章批評,裏面有一句話,說:共產黨難道完全都不好嗎?共產黨提倡科學化、工業化難道也是要不得嗎?看了這個朋友的文章,使我想到三十年前,討論到我們對西洋現代文化的態度與了解時,我曾發表一篇文章,指出現代西洋文化有三方面:一是物質的、工業的、技術的,二世科學的,三是民主的制度。表面上看,提倡科學化、工業化都是現代西洋文化的要素,可是缺少了第三要素,沒有民主制度,就等於從前日本軍閥,提倡科學化、工業化,而沒有民主,結果闖了大禍,也等於希特拉〔勒〕,雖然德國在科學、工業方面,佔著歐洲領導地位,但是因為它的軍國主義,終而導致第二次被人征服。」

「胡氏又說:一九三八年,我出任駐美大使時,某一天蘇聯大使拿給我一本一九三六年的史達林憲法請我看,並誇稱蘇聯憲法,是世界上最民主,最完全的憲法。我曾對他說:「是很好的憲法,可惜的是,就缺乏一樣東西,沒有『民主』在裏面」。胡氏繼指出美國憲法的基本精神,頭一項即是民主。他說民主的第一個條件,就是人民控制政治的權利。美國在一百七十年前,制訂了世界上第一個人造憲法,真正民主共和制度的憲法,它裏面,最重要的,就是人民控制政權的轉移,這是美國憲法的基本精神。這是美國憲法的基本精神。胡氏旋就美國兩黨政治所表現的民主傳統精神,加以闡述。……」

「胡博士接著又以民主制度最後的目標—自由—,說明美國民主制度。胡氏說:民主制度最後最後的目標,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這三項基本權利,在美國獨立宣言裏,是有此三項:『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這都是一樣的。美國最初制定憲法時,認為人權,保障人民自由是當然的,是央格魯的傳統,所以未有明文規定,其實,自由是需要競競業業的保障它,保護它才可以。所以,到一七九一年,又通過十條修正案,就是所謂『歷史上美國人民權利的妨礙』。這十條修正案,都是人民享有無條件的自由。如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法律禁止信教自由,國會不准立法限制人民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剝奪人民集會自由及向政府請願自由。……」

胡適的講演除了闡述美國的民主、自由之外。「胡氏最後謂:一七O年前的美國老祖宗,及感覺到他們需要自由,自由的權利要保障,當時,毅然決然制定了十條修正案,這些人民自由方案,規定是無條件的自由,一百六十多年來的經驗,並未遭遇多大困難,可是在面對最大的,最危險的敵人—共產黨—之前,感覺到危險了,這些無條件自由保障,已被共產黨引來作護身符。然而美國大多數人民,仍然在考慮之中,是這十條修正案,完全推翻嗎?還是我們過慮?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想想。也是值得我們以他們一百六十年的經驗作參考。」

1954年3月18日,胡適的這篇闡述〈美國的民主制度〉,是胡適回台參加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的對「聯合國中國同志會座談會」上的講演,當時被稱為自由中國的中華民國還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而且是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1957年11月,胡適被任命中央研究院院長,隔年4月,胡適離美抵台履新。1962年2月,胡適心臟病猝死於任內。1971年10月,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

上述這幾個時間點,對照與胡適對「聯合國中國同志會座談會」講演「美國的民主制度」的內容,我們不但可以感受到胡適談民主時,常與自由並舉。我們也不禁要檢視中華民國在歷經政治民主化多年之後,對於胡適所謂「無條件自由保障」的程度到底做了多少?(作者現任台北城市大學榮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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