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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曾采瑄 時間:2015-12-24 人氣:

立法委員曾巨威:「財稅改革?公平與經濟拿捏難」

(台灣TB新聞網/記者曾采瑄)「如果問台灣社會最大民怨是什麼?那必然是『公平』問題。」立法院委員曾巨威受洪鈞培文教基金會之邀,於10月17日以「稅制健全‧福國利民」為題開講,提出財稅改革中公平議題,並分享多年教學研究及促進賦稅改革的經驗與背景心得。

曾巨威表示,要檢視政府稅收是否合理,只有3個原則:公平、效率、競爭力。

公平,是不是拿了我的卻不拿他的?是否向富人拿得多一些,沒錢的人少一點?又或者拿了賺薪水的,卻免了賺股票的?

效率,民眾積極發展政府不課稅的投資,避開課稅項目,容易破壞市場效率;像是課徵證所稅,將會讓買股票的人出手節制或者不買,造成市場波動。

競爭力,不同的租稅政策可能增加或降低國家和企業的競爭力,例如課徵證所稅,引發外資出走的擔憂,金融市場將喪失競爭力。

如今,台灣長期過度看重競爭和效率,使得稅收最多的所得稅愈來愈不公平,也促使貧富不均議題更加彰顯;因此,把過度流失的公平拉回來是首要工作,但一旦矯正,社會也必須付出代價,而稅改能不能成功就在於社會是否「願意」犧牲一些競爭力和效率,這也是為政者的難題。

房地合一稅制 落實居住正義

談及房地課稅,曾巨威認為,全民應力求政府做到「房地合一的實價課稅」。由於台灣數十年來,從來沒辦法把房地合一、以實價概念課稅,無法避免房地產不當炒作,造成貧富差距愈來愈大。

曾巨威說明,房地合一稅的稅賦不比奢侈稅高,也許抑制炒作的效力會低一些,但只要有賺錢就有課稅,問題定然比奢侈稅少,也更加公平、健全,會是國家在不動產稅制上難得的成功例子。因此,曾巨威除提出稅制修法外,也建議增訂「防錯殺條款」與罰則,使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等非自願性因素,於兩年內買賣房屋,適用稅率20%,而非35%或45%;民眾以自有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兩年內完成並銷售,也適用20%稅率。而個人未依限辦理申報,處三千元至三萬元罰鍰;若有漏報或短報,處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而未依法申報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須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證交稅是否內含證所稅」 洪版:由全民選擇

證所稅一貫的爭議就是「證交稅是否內含證所稅」,從事稅改幾十年的曾巨威說,每次要推證所稅,最大的反對阻力就是說證交稅已經含證所稅了,「從此以後,台灣所有民眾不能再說,證交稅裡有證所稅,是我最大的心願。」

他發現光理性勸服沒用,深盼透過法制程序,啟動一場社會教育,扭轉深值股民、券商,乃至少數財長的偏誤思想。對此,洪秀柱先提出加薪抵稅,再提出證所稅改革,此版本改善現行不公平的額外課稅問題,更能一勞永逸,不因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得稅間角色不清而有困擾。

曾巨威表示,洪秀柱提出的證所稅政策是「最好的版本」,若是廢除,台灣未來20年都不再有機會改革了;雖然這還是得經過公民的投票選擇如何扣稅,但他樂觀認為,如果台灣股民虧錢的多,慢慢會發現所得稅核實比較划算。

曾巨威說,洪版是「給台灣一個新架構、新的稅制改革機會」;兩者分開後,就不會再說「證交稅內含證所稅」,另一方的證所稅千分之0.5就源扣繳也比較簡便,「這也是新架構的精神所在」。

小檔案: 曾巨威,為國立中興大學會計學學士、國立政治大學財政所碩士、美國德州大學企業管理碩士、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臺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財政部賦稅革新小組委員、經濟部油電價格諮詢委員會委員、工商時報主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諮詢委員、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兼委員、國立政治大學名譽教授、中國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講座教授等職;現任第8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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