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青年住宅以服務市民、解決市民居住問題為目的
(台灣TB新聞網)有關外界質疑新北市青年住宅 BOT案權利金及土地租金偏低ㄧ案,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說明如下 :
一、BOT案目的不同,不應直接比較
新北市青年住宅 BOT案政策目的在於照顧青年及弱勢朋友,嘉惠市民,營運六十七年可照顧青年、弱勢族群至少三萬人次,減輕居住負擔,住戶實質租金優惠約三十億。相較於高雄巨蛋,營運權利金為零元,亦無超額權利金收取機制,主辦機關補貼興建費用十五億元,何者對民眾有利?性質不同、獲利情形不同,不應直接比較。
二、BOT案開發規模、性質不同
新北市青年住宅BOT案營運收入以低於市價的優惠租金為主,並沒有其他商業收益,未處分土地,亦符合促參法精神及相關規定。相較其他附屬事業比例遠大於主體事業,以商業開發為目的 BOT案,其用地面積、區位、商業開發項目、建築容積等基本條件均優於青年住宅案,不應以青年住宅權利金收取較少斷章取義。
三、無讓 BOT廠商賺取暴利,獲利需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及會計報酬率
本案營運六十七年獲利價值相當於現在價值2.9億元。依廠商預估興建期投資成本為44億,獲利約6.59%,相較國內一般促參案件之標準8-15%,本案獲利情形,尚屬合理。相較於其他 BOT案淨現值,如高雄捷運營運五十年為2.34億、桃園貨運園區營運五十年為18.67億、市府轉運站營運五十年為28億,本案亦屬合理。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邱敬斌局長表示,新北市青年住宅案收取定額營運權利金、超額權利金、土地租金等,並訂有 10 年定期檢討機制,若廠商獲利超過原計畫利潤,超額利潤將全部回饋於租金優惠方式,回饋承租戶,何來圖利之有。青年住宅相關收入及支出等財務計畫,目前由市府審查中,一定以爭取市府及市民最大利益為目標。
▲新北市青年住宅以服務市民、解決市民居住問題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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