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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 時間:2015-06-15 人氣:

金門縣非自住房屋採法定最低稅率1.5%為全國最低

(台灣TB新聞網)104年非自住房屋稅調整,台北市採差別稅率,持有三戶以上多屋族的房屋稅調至最高3.6%,今年五月份開徵的房屋稅就要按新制繳納,金門縣非自住房屋稅有調整嗎?金門縣稅務局說明,決定房屋稅高低的三大基礎為:

一、標準單價金門縣縣三十一年來未調整,今年也不調整。二、地段率三十一年來未調整,今年也不會調整。三、稅率自住用房屋稅率仍維持1.2%最低稅率不作調整,非自住房屋採用法定最低稅率1.5%,金門縣非自住房屋稅率為全國最低。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當您收到104年房屋稅單,如果發現今年的房屋稅比去年增加,有可能是因您的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而適用較高稅率、或增建、或去年新建房屋按完工月份課徵(如課六個月或七個月),而今年按全年度課稅等原因,使得房屋稅增加;也有可能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數合計達四戶以上者,其中住家用總現值最高的前三戶,已依您所勾選的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核定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為1.2%),持有第四戶以上房屋者,依立法院修正通過,總統於103年六月四日公布實施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不變,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03年七月一日起,已調高為1.5%~3.6%,金門縣非供自住房屋採用法定最低稅率1.5%,為全國最低。

財政部說明,有關自住房屋訂為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係衡平考量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供直系尊卑親屬居住使用屬社會常態,或夫妻因工作或子女就學等因素有分住二處之需要等情,是類房屋應認屬自住使用房屋,又為避免有心人士規避稅負及影響地方財政,爰明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屬自住之房屋,全國以三戶為限,以符合量能課稅並落實居住正義。

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房屋稅徵收率係由各地方政府視地方實際情形在法定稅率範圍內自行規定,以往各縣市地方政府對於自住及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均按法定最低稅率(即1.2%)課徵,上開條文修正後,自住房屋仍維持按1.2%課徵,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由原1.2%~2%,提高為1.5%~3.6%(金門縣稅率為1.5%),私人醫院診所及專門職業事務所由原1.5%~2.5%,提高為3%~5%(金門縣稅率為3%);另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如您想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房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等,尚有擬惑請撥打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分機301、305、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金門縣非自住房屋採法定最低稅率1.5%為全國最低

▲金門縣非自住房屋採法定最低稅率1.5%為全國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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