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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 時間:2015-06-19 人氣:

有關「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苗栗縣政府澄清稿

(台灣TB新聞網)苗栗縣政府有關「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記者會公佈事項,澄清如下:

一、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自103年12月1日施行。衛生福利部召開「執行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督導會報」分別於103年10月29日、11月21日、104年5月4日會議中要求各縣市政府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訂定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苗栗縣政府遂收集各縣市收費現況提交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研訂本縣收費標準。

二、各縣市現行保母人員收費情形計有:均一價、區間範圍及收費上限等方式。苗栗縣政府一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召開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研議保母收費標準。考量本縣城鄉收入差距極大,有泰安鄉、南庄鄉、獅潭鄉等原鄉,實務上調查全縣保母收費行情得知,偏鄉地區全日托有些托育人員僅收八千元,竹南頭份區則收費較其他鄉鎮略高,因此苗栗縣若採訂定均一價及區間範圍等方式皆不甚妥當,爰訂定收費上限,避免托育人員哄抬價格,亦避免保母有意收費低廉卻違反規定等情事。

此外,苗栗縣政府亦於收費標準中載明收費含托育時間內所需費用,禁止保母巧立名目加收費用。

三、再查,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六條對於托育服務收托方式及時間訂有明確時數範圍:

(一)半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六小時以內。
(二)日間托育:每日收托時間超過六小時且在十二小時以內。
(三)全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超過十六小時。
(四)夜間托育:每日收托時間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八時之間,且夜間住宿於托育人員服務登記處所。
(五)延長托育:延長原定托育時間之托育服務。
(六)臨時托育:前五款以外之臨時性托育服務。

苗栗縣政府係依據上開法規訂定收退費基準(詳如附件),並請家長與托育人員雙方依實際收托需求協議後訂約。經查證,目前本縣居家托育收費平均值如下,並非該聯盟聲稱全部漲至上限。北區(竹南、頭份、三灣、南庄、造橋、獅潭等鄉鎮):半日托7000元、日托14000元、全日托23000元。南區(苗栗、公館、銅鑼、三義、西湖、通霄、苑裡、卓蘭、泰安、大湖、後龍、頭屋等鄉鎮市):半日托7000元、日托14000元、全日托21000元。

四、北市府未訂定收費基準,依自由市場機制,以公告現行收費行 情供家長參考,惟以北投區12小時日托收費現況來看,即使低標(17000元)亦超過本縣收費上限。本府訂定上限即為限制保母以物價波動或其他理由任意調高收費,致使家長難以負擔。

五、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未經查證即逕以居民所得、人口組成大異之台北市與本縣作比較,並將本縣訂定之上限作刻意曲解,特此澄清。

有關「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苗栗縣政府澄清稿

▲有關「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苗栗縣政府澄清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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