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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劉文福 時間:2013-12-21 人氣:

台商糾紛 經濟部:可申請再協處

台商糾紛 經濟部:可申請再協處

針對台聯指在服貿協議架構下,台商如遇糾紛恐仍無解;經濟部表示,如果台商對糾紛協處結果不滿意,可提到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投資工作小組」討論及處理。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上午邀經濟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專案報告「兩岸投保協議生效後受理台商糾紛案件處理情形」,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會中表示,台商到對岸投資糾紛10年來2800多件,解決率不到1%。台商認定是搶案的損失,最後變成商業糾紛,海峽交流基金會長期協處,多數台商委屈接受。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長邱一徹說,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生效後,經濟部成立台商聯合服務中心,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投訴協調局為兩岸行政協處窗口。

他說,現行海基會經貿糾紛協處管道繼續運作,以投資人間商務糾紛案件為主,經濟部則以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政府爭端類型為主,包括徵收補償、核發土地證、工商登記及法院不強制執行等。

邱一徹表示,經濟部統計,協議簽署後到今年1一月30日止,送到對岸行政協處84件,對岸正在協處67件,完成協處17件。

他說,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每3個月會與對岸檢視,如果台商對協處結果不滿,可提至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投資工作小組討論及處理。

海基會經貿處副處長鄧岱賢說,從民國97年五月20日到今年11月底,台商經貿糾紛含人身安全案件,致函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案件2298件,1064件結案,累積結案率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