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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王佑生 時間:2014-01-09 人氣:

陸報借殼發行 文化部不同意

陸報借殼發行 文化部不同意

多名民進黨籍立委昨天表示,山西三晉都市報發行台北版恐違法;文化部長龍應台說,若三晉都市報違規到台灣,可撤銷或處罰。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時表示,三晉都市報將藉旺報在台發布訊息,這是海峽兩岸媒體前瞻論壇中,陸方發布共同倡議後的結果;先有倡議,進一步新聞交換。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顯耀答詢說,就陸委會了解,三晉都市報沒要在台發行或銷售,而是由旺報提供一個版面,三晉都市報可能提供稿件,旺報會重新整理編輯,後續會和文化部共同關注。

民進黨籍立委許智傑質詢時要求文化部提出預防陸媒到台措施和處罰;龍應台說,會密切觀察是否違反規定,不同情節有不同裁罰方式,如整張報紙就叫做「三晉都市報」,就是撤銷許可;若使用「三晉」名稱則可罰新台幣4萬元到20萬元。

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質詢表示,新聞內容在中國製版,傳到台灣報社,製版一模一樣,僅加上「台北版」,這樣有沒有問題?龍應台表示,目前台灣沒有開放陸方新聞報紙發行出版,她判斷這樣不可以。

陳其邁也質詢張顯耀,以「報中報」方式,由對岸提供內容在台灣發行,內容一模一樣,圖片順序顛倒,這是否違法?張顯耀說,依相關規定,認定機關在文化部,但他認為這是複製版面,不適宜,確有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