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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王佑生 時間:2014-01-17 人氣:

傳銷保護機構 最快今年成立

傳銷保護機構 最快今年成立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昨天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重點為提高刑責、強化退出退貨規範,最快將在今年內成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處理傳銷糾紛。

為強化多層次傳銷管理,這次立法提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法律位階,從原先的「辦法」提升為「法」。

孫立群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變質傳銷行為的刑責、強化退出退貨相關規範、傳銷事業應善盡告知義務及財務資訊揭露、延續公平會行政管理措施提升裁處效能、設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等。

針對變質傳銷行為,孫立群指出,考量影響人數及範圍廣大,因此參考銀行法相關規定,將刑責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提高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還強化退出退貨相關規範,賦予傳銷商在訂約後一定「猶豫期間」內有單方解除或終止契約權,從現行十四日延長為三十日,且即使猶豫期間經過後,傳銷商也可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

孫立群指出,鑑於現行傳銷事業與傳銷商若發生糾紛,採訴訟方式解決,一旦官司拖延過久,恐影響傳銷商生計,未來透過成立保護機構擔任仲裁角色的方式,調解雙方糾紛,且即使雙方最終走上訴訟,保護機構也可提供傳銷商協助甚至代償。

至於社會頻傳的老鼠會吸金案件,他強調,非法的傳銷事業並不在保護機構保護範圍內,權益受侵害的民眾仍得循民事、刑事訴訟。

孫立群表示,未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上路後,將由國內傳銷業者依營收比例捐助成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後續則由傳銷商採自願式繳交數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會費,維持機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