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TB新聞網
新聞首頁 > 政治經濟新聞 > 18歲可投票 立法委員盧秀燕提案修憲
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silence 時間:2014-05-23 人氣:

18歲可投票 立法委員盧秀燕提案修憲

18 歲可投票  立委提案修憲

(台灣商報新聞)立法委員盧秀燕昨天表示,將提案修憲,投票年齡降到18歲,並呼籲立法院長王金平盡速邀朝野協商組修憲委員會。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立法委員盧秀燕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修憲案已獲36名朝野立委連署。她說,目前立法院的修憲案,除她與鄭麗君分別提出降低投票年齡,還有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要求五權分立改為三權分立、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提案要求廢監察院。

此外,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近日提出增加立委席次。

立法委員盧秀燕表示,如果所有修憲案都審,可能會互相掣肘,降低投票年齡案,九合一(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區長)選舉恐怕也來不及。

她呼籲王金平盡速邀朝野協商,共組修憲委員會,盡速修憲;其次,簡單且朝野有共識的降低投票年齡門檻修憲案單獨優先處理。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修憲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

▲立法表示,將提案修憲,投票年齡降到18歲。圖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21日在立法院訴求將現行投票年齡20歲,降至 18歲。(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