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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劉志成 時間:2015-04-30 人氣:

中央政府預算應按績效編列

(台灣TB新聞網)最近財政部長張盛和與主計總長石素梅,在立法院報告「中央政府債務改善計畫落實執行情形報告」,提及法定支出占中央政府歲出比例逐年成長已高達七成,即使財政健全方案發揮成效向有錢人加稅,在法定支出難以控制下,國家財政仍無法安然無憂,此凸顯出預算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法定支出的四大項目,分別為人事費、社會保險、教育經費、與地方補助等,每一項皆涉及不同的法源,依法必須編列預算支出。其中的人事經費,多年來政府雖不斷的精簡員額與組織再造,顯然是成效有限,仍然可見部分機關,利用危機、民意潮流、或組織合併機會,擴增員額。

又社會保險支出,經常是受益人符合條件,即必須支付,屬「應享權益」計畫,政府無法以財政困難為藉口,而減少支出,除非修法,但修法經常又涉及各種利益的糾葛,困難重重,因而符合條件者人數的增加,導致支出不斷成長,如勞健保支出、軍公教退休年金、國民年金等,終將成為財政的最大包袱。至於教育經費的無法少編,係必須符合「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的規定,不得少於前三年歲入平均百分之廿二‧五,而對於地方政府補助經費,則受制於「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劃。

財政部推動財政健全方案、改善收入面,由於國家財政在支出結構的調整上遇到瓶頸,使得改善財政,開源之外必須大力節流,才能真正健全;政府應採取的節流三部曲:修法調整法定義務支出、提升用錢效益、以及檢討預算審議辦法。

許多的法定義務支出都可以檢討,例如台灣少子化的趨勢顯著,學校都有找不到學生的問題,但法定教育經費卻規定要占歲入的百分之廿二‧五,這就可以檢討是否合理。

另外,政府明明債台高築、入不敷出,但健保、勞保、國民年金等各項社會保險的提撥率與負擔率,卻無法合理調整,一直舉債度日,其實是花未來子孫的錢,有違世代正義。 財政困窘,用錢更要「花在刀口上」,許多投資都要思考效益,包括蚊子館、蚊子港等,不該花的錢就不要花,要想辦法吸引民間投資,而不是全由政府砸錢投資。

政府預算審議的方式也可以檢討,現在立院多是用「統刪」的方式,來處理各部會的預算,乖乖節省的部會反而倒楣,導致各部會不敢也不願節省,而應該遵守「零基預算」的原則,從支出內容來調整,節減不必要支出,促進資源的有效運用。其實,在未修法調降法定支出之際,預算的編製可以將重心集中在那三成自由裁量的預算,要求各機關編列預算,應以計劃的產出或結果等績效指標為依據,按計畫績效給予預算,而非過去按投入成本編預算。

各機關獲得預算的同時,即表示必須有責任提供那些產出,至於如何提供,則給予最大的彈性與授權;如此編列預算,將可以改變官僚的預算文化,從過去只是「執行預算」,甚至「消化預算」的行為,轉變為將預算視為追求績效的資源與工具,而預算的彈性使用,可以有效的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且在授權的同時,仍可透過績效的考核,加強管理。

雖然新績效預算制度,仍有不易克服的障礙,如績效指標的選擇,而行政院2001年推出機關績效評估計畫,十餘年來已初具成效,只是如何將績效衝量指標與預算編製結合,則尚未見主計總處推動。

理財不外節源開流,在開源不易之際,如何節流備感重要,雖然主計總處自民國八十四年起實施歲出額度制,以「由上而下」的方式,節制各機關歲出額度的編列,但如何讓各機關「由下而上」的選擇績效好的計畫編列預算,則是提升預算資金效率應改革的方向,也是當前迫不及待進行的工作。

中央政府預算應按績效編列

▲中央政府預算應按績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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