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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彥伶 時間:2016-04-22 人氣:

勞動節適逢例假日 雇主應給予勞工補假1日

(台灣TB新聞網)勞動節即將到來,勞工局特別提醒事業單位及雇主們,5月1日勞動節日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應依法給予勞工有薪休假;今(105)年5月1日適逢星期日,如事業單位例假日訂於星期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給勞工補假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明確規範勞動基準法所訂的應放假日,如遇到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例假或因正常工作時間縮減致無庸出勤的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因此,今年的勞動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翌日補假1日,或經勞資協商,補假日與其他工作對調。

雇主如因應市場需求,要求勞工於該休假日出勤,則應加給1日工資;事業單位工時採排班制者,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個別協商同意,將和勞動節與其他工作日調移,該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當日出勤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另外,提醒僱用「時薪制」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注意基本工資為時薪新臺幣120元,如經時薪制勞工同意於勞動節出勤時,應加倍給付時薪,亦即當日時薪為240元(120元×2)以上。

勞動節適逢例假日 雇主應給予勞工補假1日

▲勞動節適逢例假日 雇主應給予勞工補假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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