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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陳念祖 時間:2015-05-15 人氣:

國際訂房網在台提供訂房服務仍受消保法規範

(台灣TB新聞網/記者陳念祖)有關近日媒體報導「國際訂房網在台訂房無法管、吃虧無處申訴」一案,交通部觀光局表示目前國內外消費者利用網站訂房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國際訂房網為服務旅客,已有Agoda、Booking、Hotels等多家在台設立登記公司,即負有遵守國內法令規定之義務,除應符合各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發生消費糾紛,主管機關可依消保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之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調處;如查獲其提供之服務除「代訂房服務」外尚涉旅行業專屬業務,觀光局將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3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之規定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

而國際訂房網未在台設立登記公司之情形,其提供「國內訂房」服務者,因最終須透過國內旅宿業者對消費者提供服務,主管機關仍可督導與其合作之旅宿業者須遵守消保法及其授權訂定之各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違反者可依消保法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法令等規定處罰,尚無所載「國際訂房網在台訂房無法管、吃虧無處申訴」等情事。

至其提供代訂「國外旅館客房」服務者,因締約對象、履約地均在國外且屬外國企業法人,雖非我國法令管轄權所及,如有發生消費爭議申訴時,仍會協請外交部提供國外可協助單位資訊供參,但消費者確需承擔較高風險,建議消費者儘量選擇國內合法旅行業者提供之服務,以維護自身權益,觀光局並將列入對旅遊消費宣導內容。

國際訂房網在台提供訂房服務仍受消保法規範

▲國際訂房網在台提供訂房服務仍受消保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