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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 時間:2015-05-19 人氣:

冤獄賠40萬 鄉長冤獄135天

(台灣TB新聞網)花蓮縣壽豐鄉長張懷文冤獄135天獲賠40萬!四年前花蓮縣壽豐鄉長被控送九條珍珠項鍊涉賄選,被羈押135天,二審大逆轉判無罪定讞;今年三月張懷文委請律師聲請冤獄賠償,花蓮高分院判賠新台幣40萬5000元。

對於冤獄135天獲賠40萬,張懷文無奈的說:「希望以後審查能夠審慎。」判決書指出,張遭羈押時任花蓮縣壽豐鄉鄉長,張自始否認犯罪,經檢察官起訴一審判有期徒刑四年。當時偵辦檢察官吳文正遭控違法濫權取證,張懷文不服上訴二審,判無罪確定。

張懷文表示,對判決結果並無太多喜悅,相信還有很多人遭遇冤獄情形,希望法律要更審慎,事後再怎麼賠償也無法彌補,希望事情就此告一段落。

張懷文今年三月提起冤獄賠償,花蓮高分院判定,張懷文羈押期間所受精神上的痛苦、名譽減損、自由受拘束、檢察官違法失職之情節輕重等,以每日補償三千元,以此金額計算補償金額為40萬5000元。

冤獄賠40萬 鄉長冤獄135天

▲冤獄賠40萬 鄉長冤獄1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