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眾自主都市更新補助,最高補助五百萬元
(台灣TB新聞網)為鼓勵住戶自主更新,內政部於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編列預算,補助住戶自主辦理老舊建築物的重建、整建或維護,重建最高補助五百萬元。今年度第三梯次受理補助申請作業將於九月十日截止收件,歡迎民眾踴躍向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內政部長陳威仁於八月二十七日部務會報聽取營建署報告自主更新辦理情形,指示營建署持續積極鼓勵民眾推動自主更新作業。面對現有建築物持續老化,為促成二十年或三十年以上老舊合法建築物透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俗稱老屋拉皮,可併同加裝電梯等設備)或重建方式,改善住戶實質環境,自一百年八月起,政府逐年編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補助住戶自主更新,並於一零一年度起,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主動協助民眾推動自主更新,截至今年八月,內政部已核定六十一案,補助總經費為1億1,840萬元。
此外,隨著城市發展愈久,建物逐漸老化,加上台灣位處地震帶,常有地震發生,因此建物安全相當重要,從今年度起,內政部再增加建物耐震評估費用、結構補強工程費用及增設電梯等補助項目,以強化老舊建築物的防災減災,營造友善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內政部表示,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營建署自一百年八月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啟動自主更新補助機制後,陸續透過修法作業,簡化申請程序、增加補助項目及額度,使補助內容更符合民眾所需。對於以重建方式自辦都市更新,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按所有權人數分級予以補助,上限為五百萬元。
若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自辦都市更新,則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計算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費用予以補助,以工程費而言,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為八百元,且最多補助總經費45%。此外,民眾辦理建築物整建維護耐震補強,最高可獲得55%的工程經費補助;另老舊公寓增設昇降機設備,可享有最多達45%之工程經費補助,以喚起民眾對居住建物安全的重視,及鼓勵民眾主動檢修。
內政部指出,高雄市位於大豐一路旁的大樓,為中央補助社區自主都市更新全台首例完工案,補助整建維護實施工程費用172萬元,為自主更新補助案的成功典範。104年度第三梯次自主更新規劃設計及整建維護工程補助,將於今年九月十日截止收件,歡迎民眾踴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內政部民眾自主都市更新補助,最高補助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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