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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彥伶 時間:2016-05-19 人氣:

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 李進勇縣長親自陳述

(台灣TB新聞網)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17日言詞辯論終結,雲林縣長李進勇親自出席陳述,達榮環評惡意隱匿林內淨水廠就在附近的事實,環評因此被撤銷,要求達榮公司履行契約,縣府才依約付款,而非靠仲裁判斷,對縣府予取予求,一點公平正義都沒有;審判長表示6月3日宣判。

林內焚化爐案仲裁,雲林縣政府需賠償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尾款14.5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行,縣府於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17日在雲林地方法院進行最後一次言詞辯論,雲林縣長李進勇親自出庭為雲林縣辯護,要求達榮公司履行契約,包括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爐堪用可運轉移交等,才有對待給付。

達榮公司代表人在法庭上表示,未履行契約義務,是因為雲林縣政府曾對外宣布焚化爐不營運;李進勇縣長指陳,履行契約與焚化爐營運是兩回事,兩者不相關,不能做為是否履行契約的藉口,焚化爐完成後,縣府要如此處理,是縣府的事。

有關資產移轉,李進勇認為達榮必須「履行契約」,而非只依資產移轉清冊及清點紀錄做現況的點交,審判長聽完兩造說詞後表示,辯論終結,將於6月3日宣判。

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 李進勇縣長親自陳述

▲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 李進勇縣長親自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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