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呼籲自泰國輸入食品,小心查明不要含大麻成分
(台灣TB新聞網/記者陳念祖)泰國管理大麻制度寬鬆,並在今年2月8日簽署大麻除罪化之行政命令,因此,泰國製造食品中,很容易有大麻原料成分,基隆關關務長呂敬銘28日呼籲旅客返國或廠商自泰進口相關產品,要事前查明是否含有大麻成分,以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
基隆關關務長呂敬銘指出,泰國為亞洲第1個大麻除罪化國家,泰國副總理兼公衛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virakul)在111年2月8日已簽署大麻除罪化之行政命令,並於當年6月9日生效。
呂敬銘並指出,目前泰方僅管制各項產品,包括麵包產品、食用的油品等大麻產品,其四氫大麻酚(THC)含量,必須須低於0.2%,但並未明文規定特別食品要標示大麻成分。
基隆關稽查組組長江振文也表示,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我國將大麻列管為第二級毒品,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以下同)1500萬元以下罰金。
江振文呼籲國人,凡泰國以快遞貨物、郵包或旅客行李輸入產品,應注意是否含有大麻成分,切勿貿然攜帶或寄運含大麻成分產品回國,以免觸法而遭處重刑。
基隆關稽查組稽核呂聖賢也呼籲表示,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歡迎大家透過基隆關免付費檢舉走私專線:0800-306306舉發不法走私,如因而查獲毒品時,依據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6條規定,檢舉人最高可獲頒1,000萬元獎金。
海關日前在桃園機場旅客行李箱中查獲,來自加拿大的大批大麻花毒品,總重量有一百多公斤,除產品沒入外,並將進口人移送法辦。(圖關務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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