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三讀通過 二度就業婦女等享有多項就業協助
(台灣TB新聞網)立法院二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施行後對於「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將享有多項就業協助措施,另亦放寬國際學術人才來臺工作不受六個月以下期間的限制,及外國留學生等人除寒暑假外的工作時間修正延長為二十小時,並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作業法制化。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已將「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列為特定對象,入法後,將享有免費職業訓練、參訓期間生活津貼補助、臨時工作機會及津貼補助、求職交通補助等勞動部多項就業協助措施,幫助他們及早重回職場。另外,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將法規中「生活扶助戶」修正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增加對中低收入戶的就業協助,以協助自立更生脫貧。此四類對象入法後預估四萬五千人受惠,一年預估增加投入兩億四仟萬元經費。
又為加強延攬國際學術人才,本次亦修正放寬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的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並經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來臺不受六個月以下期間的限制,將有助國家攬才政策及積極創造吸引國際學術優秀人才來臺的有利環境。此外,參酌其他先進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日本)規定,將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除寒暑假外的工作時間由原訂十六小時修正延長為二十小時,以因應現行實際需要。
另為使求職民眾瞭解接受就業服務的權益與相關訊息,並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功能,將現行已實施的各項服務措施內容、程序及相關作業法制化。明定對求職人應先提供就業諮詢、依諮詢結果提供各項服務項目(包括:推介就業、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輔導及失業認定等),並應作成紀錄;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就業諮詢、職業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
勞動部表示,上開修正條文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將可有效促進特定對象就業、吸引國際學術優秀人才來臺,以及落實權益保障與強化管理等目的。
▲《就業服務法》三讀通過 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享有多項就業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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