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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彥伶 時間:2016-02-02 人氣:

春節闔家慶團聚 莫忘公業要申報

(台灣TB新聞網)一年一度的農曆春節即將來臨,在這個家族團聚、祭祀祖先及發揚孝道的重要傳統節日裡,歡度新年之餘,內政部呼籲家族尚有祭祀公業土地未辦理清理的民眾,把握家族宗親齊聚一堂的難得機會,積極辦理祭祀公業土地申報相關事宜,以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祭祀公業是前清或早期先民離鄉背井來臺之際,為懷念原鄉祖先,由子孫集資購置田產,以其收益作為祖先祭祀時的備辦及聚餐費用,充分顯示當時臺灣先民社會慎終追遠、尊祖敬宗優良傳統美德。但隨著時代變遷,社會結構轉變,以致許多祭祀公業土地資源未能有效利用,政府制定「祭祀公業條例」,並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祭祀公業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時,除當事人表示不願意共同承擔祭祀外,派下員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性別均得繼承派下資格,所以女性也可能取得派下權。

另外,為釐清祭祀公業土地產權及促進土地的利用,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規定,祭祀公業應自政府清查公告之日起3年內辦理申報,期限屆滿未申報或申報經駁回確定的祭祀公業土地,除公共設施用地外,於法定期限屆滿後,由主管機關辦理代為標售。不過內政部表示,只要土地還沒完成代為標售,民眾都還能夠依法提出申報。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04年底,我國約有近3萬筆的祭祀公業土地未能完成申報,其中大多數的土地符合代為標售的要件。因此內政部呼籲民眾把握春節的時機,凝聚宗親共識,備齊申報文件,儘速向祭祀公業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

除此之外,已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也請儘速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成立祭祀公業法人或財團法人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法人所有,或依規約規定申辦所有權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

有關祭祀公業申報法令及資訊,內政部每年度均有編印「祭祀公業及神明會解釋函令彙編」,歡迎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專區」(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7&page=0)查詢,或就近向全國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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