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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彥伶 時間:2016-02-16 人氣:

歐盟正式公告我21家太陽能廠商豁免歐盟反規避稅

(台灣TB新聞網)歐盟執委會於2月12日公告對我太陽能產品反規避案最終調查結果,認定我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太陽能廠商為真正生產商,豁免歐盟反規避稅,其餘未被豁免之我商,將被課徵64.9%的反規避稅,包括11.5%的平衡稅及53.4%的反傾銷稅。執委會並同時高度肯定我政府在調查期間,與歐方合作打擊不法規避行為之努力。

歐盟執委會依據施行規章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2016/184及(EU)2016/185,對於自我國違規轉運之中國大陸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被豁免之我商出口相關產品至歐盟,須向歐盟會員國海關提出由生產者或託運商開立之有效商業發票,並聲明輸歐電池或模組係由豁免廠商生產,該聲明並須經開立發票有權人簽署及記載簽發日期。

此外,出口太陽能電池及模組所須提出之聲明有不同格式,提醒我商注意。上述規章自本年2月12日公告起生效,另有意申請豁免之我商,須以書面方式向執委會提出申請。相關細節請參考附件施行規章之Article1及Article 2。

歐盟執委會所發佈新聞稿中,高度肯定我政府在調查期間與歐方合作之努力,臺灣自104年5月起已採取一連串措施,除了代表政府徹底打擊關務詐欺及不法規避行為的決心,並為執委會及臺灣政府未來合作奠下良好的基礎。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依據過去歐盟對其他國家課徵反規避稅案例,即便列於豁免清單之廠商,倘經發現仍涉有反規避情事,可能再被排除於豁免清單中;我商於出口歐盟時仍須謹慎避免涉及反規避情事。另當他國對中國大陸等國產品採取反傾銷措施時,我商切勿協助中國大陸產品違規轉運,遵守國際貿易的遊戲規則,以保護我國整體產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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