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舉辦113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行政訴訟案例研討會
(台灣TB新聞網/資深記者劉志成)教育部於113年度分區舉辦3場校園性別事件行政訴訟案例研討會。第1場(中區)於113(以下同)年5月6日在逢甲大學辦理,第2場(北區)於6月21日在中國文化大學辦理,第3場(南區)則於6月28日假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辦理。本案例研討會是以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秘書、教育部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所設諮詢委員為主要研習對象,每1場約120人報名參加。
3場研討會上午場次,邀請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羅燦煐教授、國立台灣大學黃囇莉教授(退休)及高雄師範大學游美惠教授分別主持,邀請尤美女律師、王如玄律師及郭麗安教授與談,並由輔仁大學吳志光教授針對「校園性別事件行政訴訟相關案例—程序疑義部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結果經行政訴訟撤銷案例—實體部分」兩項議題進行法律觀點之論述說明,解析行政法院相關行政訴訟判決撤銷案例之實體認定疑義、教師變更身分的時效、申復之時點及標的、救濟機關評議決定重新調查之必要性、行政法院對校園性別事件事實認定的審查密度、懲處輕重的比例原則、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侵害認定之爭議等,提供學校人員及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理解與澄清法規爭點,期提供大專校院學校人員及教育部調查專業人才庫成員學習與理解法規程序及適法之論理脈絡,以降低或避免調查案件之結果經行政訴訟撤銷之情形。下午場則安排播映電影「她有話要說」,運用影片中案例,引導與會人員探討性騷擾事件被害人不能說、不敢說之原因,並探討權勢關係的性別議題論理及法律爭點,提供與會人員具性別專業觀點之論理脈絡。
校園性別事件是校園安全的重要議題,教育部致力於打造友善校園環境,保障學生權益,為強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及調查處理機制,教育部籲請各級學校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的防治教育,落實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於學校實施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之性別平等課程,並鼓勵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別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別事件處置研習活動,以加強性別平等專業能力及性別平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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