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快篩從未規劃普篩 而是評估比照尿篩,僅針對具高風險的特定人員檢驗
(台灣TB新聞網/資深記者劉志成)針對外界關切校園唾液快篩規劃,教育部重申,唾液快篩從來未規劃普篩,不會對全校學生進行全面採驗。未來是評估比照現行尿液篩檢,僅針對符合條件的特定人員辦理,包括曾有違反毒品相關法規行為、已有具體事實認為可能施用毒品,或經學校評估確有篩檢必要的個案,並非以一般學生為篩檢對象。
教育部說明,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正在進行修法,教育部也同步辦理《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正,並規劃篩檢程序、隱私保護及後續輔導等配套措施。唾液快篩將待修法完成、法源完備後正式實施。
教育部指出,校園針對特定人員辦理尿液篩檢已行之有年,此次規劃增列唾液快篩,主要是增加學校篩檢方式的選擇,並未擴大篩檢對象,相關篩檢對象及程序仍將參照既有規範辦理,但操作將相對便利,且依目前資料,唾液快篩準確度可達96%以上。例如現行尿液篩檢通常須於廁所內進行,原則上並須由同性別人員陪同監管,執行程序較為不便,唾液快篩則是採集口腔唾液,可在兼顧隱私的室內空間辦理,不須進入廁所。
針對外界關心的篩檢對象問題,教育部也特別強調,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校園毒品篩檢僅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人員辦理,不會對全校學生進行全面採驗。篩檢對象限於下列五類特定人員:
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二、各級學校休學、中輟或中途離校後申請復學之學生,且有事實足認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四、除三類以外之未成年學生,經學校認定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者。
五、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教育部強調,推動校園毒品防制的目的,在於及早發現、及早介入,並提供必要輔導與支持,而非對學生全面篩檢或貼上標籤,未來推動唾液快篩時,也將依法律規定及明確程序,針對符合條件之特定人員辦理,同時兼顧學生隱私、權益保障及後續輔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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