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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資深記者劉志成 時間:2026-07-30 人氣:

監察院糾正萬芳高中教師案 涉案教師調查期間及一審判決有罪均立即停職、解聘、終身不得任教

(台灣TB新聞網/資深記者劉志成)針對媒體報導本市萬芳高中教師涉校園性別事件,並質疑教師於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後仍留任行政職務,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澄清,本案於114年2月學校接獲陳情後,依法啟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學校即第一時間依法暫時停聘涉案教師;嗣經學校於114年5月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事件不成立,未符合《教師法》停聘法定要件,依法恢復職務。115年4月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後,該師即依法停止執行職務,自此未再擔任任何行政或教學工作;後續經法定程序審議,教育局於115年5月核定解聘,並依《教師法》規定終身不得任教。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本案均依當時《教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學校受理案件後,即依法採取暫時停聘及避免接觸等保護措施;經相關程序審議後,因當時尚未符合《教師法》停聘法定要件,因此依法恢復職務。

台北市教育局後續審查學校調查報告時,主動發現師生權勢關係、教師專業倫理及專業界線等法律評價仍有疑義,依法要求學校補正、不予備查,並提請市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審議,最終認定校園性別事件成立。法院一審判決揭露行政調查階段未能掌握之犯罪事證後,教育局立即督導學校依法停止該師執行職務,並完成解聘程序,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台北市教育局強調,行政調查與司法審判可取得之證據及調查手段不同,司法程序揭露新事證後,教育局即依法採取最嚴格行政處置;至針對監察院糾正本市萬芳高中性平會及申覆審議機制失職等缺失,教育局督導學校深切檢討,並就缺失部分提送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對任何侵害學生權益或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之行為,均秉持學生安全優先及零容忍立場,依法究責、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