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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記者葉正義 時間:2014-01-23 人氣:

實價登錄造假?地政士:不可能

實價登錄造假?地政士:不可能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覆議案,內政部列出五項窒礙難行的地方。地政士公會對此發布新聞稿反駁。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說,地政士對實價登錄如果申報不實,將可能遭停業或除名懲戒,地政士不會笨到去觸法。

地政士公會說,內政部指申報人可技術性延遲申報,將影響資訊即時性,但地政士一再主動反映配合實價登錄制度,願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辦理實價登錄,這樣就不影響政府資訊發布即時性,而地政士也因同步申報,可免逾期遭罰風險,不會有技術性延遲申報情形。

內政部指地政士可利用限期改正不實申報,影響資訊真實,且因有改正機會,地政士可於第一次申報不實,可能降低實價登錄公信力。地政士公會認為,地政士連目前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的行政罰鍰都不敢違反,對於停業或除名的懲戒,豈會以自己的前途或證照,以身試法?地政士不會笨到去觸法。

內政部認為,如果地政士法不覆議,地方政府需投入更多人力稽核,增加行政成本。地政士公會認為,實價登錄稽核本就是政府應該去做的責任,修法前的怠惰,不能成為反對修法的藉口。

此外,內政部指出,許多相關專業職業人員立法例,多是直接裁罰。地政士公會指出,實價登錄申報書項目多達19項,要求地政士百分之百的正確申報,「這如同要求學生每次考試都要100分,否則直接裁罰,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