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布「藝文紓困4.0」補助須知
曾獲藝文紓困補助自然人6月4日3萬元直接入帳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古佳雯)文化部於昨(3)日公布「藝文紓困4.0」補助方案,補助自5月11日起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營運困難的個人及事業。為達即時紓困效果,文化部表示,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文化部採取主動審查合於規定者,並與其他部會勾稽排除重複領取等因素後,3萬元將於4日直接入帳;至於藝文事業及未曾獲藝文紓困補助的自然人,也將採「線上申請、簡化程序、先到先審」方式,加快核定撥款速度。
文化部說明,「藝文紓困4.0補助」分為對自然人及事業的補助。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基準參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方案,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事業部分,區分為「各類型藝文事業」、「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及「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三種補助,符合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個人工作室),可依受疫情影響情形申請,但三種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文化部說明,「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250萬元。「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則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至於「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事業之受雇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之補貼,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文化部指出,原訂申請至6月17日的「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為簡化作業,在6月7日前已完成申請傳送者,將繼續審查,並得在不重複補助項目情況下,申請藝文紓困4.0的三種事業補助之一;尚未完成申請傳送程序者,則請直接改申請藝文紓困4.0補助。
「藝文紓困4.0」補助預計於6月7日公告受理,自然人申請日期至110年7月12日止、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止,申請方式採線上及郵寄兩種方式,文化部表示,為防疫及節省申請與作業時間,建議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文化部也將採先到先審方式,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
此外,在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部分,文化部自去年即已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並針對大型藝文事業提供無上限的利息補貼,今年度將持續辦理。除藝文紓困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外,文化部同步辦理場館租金減免或規費補貼方案,以及針對已獲常態性補助或委託的計畫或活動,則主動盤點通知受補助或委託單位得修正合約,延後辦理,已支出預算仍得認列等行政調控作為,相關方案及措施,文化部將陸續對外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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