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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孫曜樟 時間:2025-11-21 人氣:

新北中和公托爆虐童托育員薄懲 議員批懲處過輕質疑公正性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孫曜樟)新北市中和區某公共托育中心爆發虐童事件,受害幼童「樂樂」(化名)遭托育老師勒脖、掐捏臉頰、拍打臉部等不當對待,導致疑似輕微腦震盪,加害老師僅遭社會局停職一年及罰款,司法判決也僅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新北市議員張嘉玲21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懲處過輕、程序輕忽,要求市府檢討管理制度。社會局則是回應,不知該員背景,尊重外部委員審議,不會干涉調查。

根據家長陳述,樂樂於10個月大時進入中和某公托中心,原本適應良好,但從民國112年8月初起突然極度抗拒上學。8月14日,公托主任通知家長,指出樂樂換尿布時臉部出現紅腫、瘀青,母親查看監視器後發現,林姓托育老師多次對幼童施以勒脖、用力掐捏臉頰、拍打臉部、強壓頭部等行為,導致樂樂情緒崩潰、哭喊不止。

事發後兩天,幼童出現嘔吐、嗜睡症狀,家長緊急送醫,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及頭部鈍傷,情緒評估顯示孩子疑受舊經驗影響,出現固著行為。家長原本要求報警,但公托主任以「會影響老師心情」為由勸阻,家長擔心孩子托育環境,只能等到轉學後才報警提告。

社會局接獲通報後進行調查,但家長表示遲遲未收到調查結果通知,經自行詢問才得知林姓托育老師僅遭停職一年及罰款,姓名未公開。張嘉玲議員指出,該名林姓托育老師之父曾任台北縣社會局課長,過去曾因勒索案遭判刑,外界質疑其背景是否影響懲處幅度。

司法訴訟部分,檢察官以「過失傷害」起訴,一審法官梁家贏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家長指控,法官在勘驗監視器時多次要求「加速」「跳過」,並以「力道不明顯」為由輕判。林姓托育老師在遭起訴後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法官將此列入量刑考量。

張嘉玲議員表示,公托主任將孩子在托育中心的健康與病歷資料私下提供給被告母親,嚴重違反《個資法》與專業倫理。更令人擔憂的是,涉案托育老師目前仍在長照機構任職,繼續從事照護工作。

張嘉玲強調,此案發生在新北市政府公辦公托,政府應負起比私人托育機構更高的監督責任,但事件中顯見任用審查、稽核制度及事故通報過程存有重大漏洞。她指出,被害家長竟未收到任何正式裁處文書,整個懲處通知僅發給加害托育人員,家長只能靠自行詢問才得知結果,無從行使申訴異議的權益,在行政程序上極為不當。

張嘉玲呼籲市府應重新檢視托育人員資格審查、日常督導及通報機制,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對於已有虐待不良紀錄的人是否適合再從事托育、照護相關工作,需要在法規、制度面做適當調整。

圖 /中和公托虐童案托育員僅遭社會局停職一年及罰款,議員張嘉玲(右)陪受害童母親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懲處過輕。(記者孫曜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