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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新聞部silence 時間:2014-08-29 人氣:

紅景天吸金案:董事長判18年

紅景天吸金案:董事長判18年

(台灣商報新聞)紅景天飲料連鎖店涉詐欺,招攬投資飲料實體分店及購未上市股票,吸金新台幣五億多元。台中地院今天判處翁姓董事長十八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翁姓、李姓及謝姓男子、李姓女子等人在民國99年間成立紅景天公司,經營集團實體店面,另設雲端管理公司以「入股合營」方式,招攬投資「紅景天飲料店」、「大紅花素食百匯」等集團分店,或購買未上市股票。

紅景天公司於各地成立分部、行號,雇用業務人員招攬民眾投資集團實體分店,須以現金繳交作為展店裝潢及生財設備;購買未上市股票,每股投資金額五萬至六萬元。

判決書指出,翁男等人在吸收大批民眾投資加盟飲料店後,再涉違反公司法設立華夏等十多家公司,對外宣稱分別經營漢方飲料公司、有機農場、西點麵包公司、投資大陸飲料及幼兒教育等業務,吸引民眾認購未上市股票。

紅景天公司成立之初資本額僅一百萬元,董事長翁煇傑,以投資分店吸金,佯稱前景看好,販售未上市股票,被害人數多達四千餘人。

案經被害投資人出面指控,投資加盟開設分店,繳交費用後,卻未實際開店,紅景天涉惡性倒閉。檢警在一零二年前往翁男等人住處搜索偵辦,清查有數千人受害,投資金額從五萬多元到上千萬元不等。

法官認為,翁男及李男為圖私利,各自利用掌控公司帳戶的機會,侵占業務上所持有公司財務,中飽私囊後,致公司財務困難經營不善而宣告倒閉,眾多投資人投入購買股票的款項也化為烏有,兩人所為嚴重危害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眾多投資人的權益,所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侵占等罪分別判處翁男18年有期徒刑、李男二十年有期徒刑,其餘五名同夥判刑十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徒刑。20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