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消防工作回歸本業,台東縣消防局不再執行非危急為民服務案件
(台灣TB新聞網)民眾日常生活中遇到疑難雜症,習慣撥打119求助消防人員,尤其各五花八門非危急的求助,例如:103年1月1日鹿野鄉新武陵橋的趕牛任務、103年12月31日卑南鄉賓朗路非颱風天路樹倒塌移除任務、104年1月4日台東市博愛路貓屍體移除任務、104年1月14日台東市中華路一段鑰匙掉入水溝撿拾任務、104年1月18日台東市活水湖風箏卡樹上移除任務、104年2月7日太麻里鄉太麻里街手機掉落水溝內撿拾任務等等,然而消防隊畢竟非萬能,基層消防人員希望回歸專業,不要因為非危急為民服務而耽誤救災救護任務。
台東縣消防局統計去年103年一整年受理非救災救護案件就有3343件,約佔救災救護勤務20%左右,為回歸消防本業促進救災專責化,讓消防人員能夠更專注消防工作,針對大致區分五大類之非救災救護案件,台東縣消防局管局長特別召集各級幹部及基層同仁共同研商,研商結果初步作出下列決議:
第一大類:動物救援部分,基於尊重生命精神,仍提供協助,但以協助動物脫困為原則,不帶回及送醫,如果無法處理則轉報農業處處理。關於動物屍體部分,如非屬狂犬病則不再協助。另外捕蜂、捉蛇勤務,因可能危及到民眾之身體或生命,在新專責單位未接手前仍繼續執行。
第二大類:影響道路交通部分,例如路面油汙、污泥及路樹倒塌,原則上不派遣,通報公所、公路、環保等權責單位處理,影響交通部分則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第三大類:有關有危害性的突發事件部分,如救助性淹水,繼續派遣,了解情況並通報相關單位,必要時需要協助疏散。
第四大類:需要消防器材部分,例如剪戒指,請民眾自行前往特搜分隊處理。社會處與各公所等政府機關因緊急狀況需使用維生器材而借用發電機,如有影響生命的部分應主動協助,其餘原則上不外借。
第五大類:其他部分,撿拾掉落物品、打撈浮屍(非人命救助),因為非緊急救援案件,不再派遣執行。火災警報器作響及其他緊急救援案件,原則上仍派遣執行。
台東縣消防局表示:本次只針對部分非救災救護案件回歸權責機關處理,對於民間業者可處理之非 緊急項目,本局亦將不再受理,希望未來消防工作能夠回歸本業,讓消防人員更能專注消防工作,發揮消防人員救災救人的本職,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讓消防工作回歸本業,台東縣消防局不再執行非危急為民服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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