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透明化致都市更新弊案叢生
(台灣TB新聞網)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在擔任都市更新審議會主委期間,涉嫌收取都更案建商賄賂,協助加速審議程序,而遭檢方收押禁見,對於近年來飽受爭議的「都市更新」,無疑更是雪上加霜。
新北市長朱立倫對於此案表示難過,非常痛心,認為清廉是從政基礎,但竟然發生此事,對市府團隊打擊甚大,將痛定思痛、深刻檢討,除將全面檢討都委會及審議程序、徹底防貪防弊之外,也對市民感到抱歉。朱立倫說,都更案動輒八年、十年,過程容易產生弊端的空間,目前寶興、樂揚兩案,立刻停止所有都更審議程序,市府會嚴格檢討都更審議委員會和相關程序,不容許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由於都市更新涉及的利益太過龐大,往往可因審議會主委的一句話,例如容積獎勵或移入面積「大刀一砍」,動輒就能牽動上億金額,主委更可掌握審議程序的走向及決定是否終結,因此建商想盡辦法賄賂以使案件順利進行,制度設計演變成此等結果,實不令人意外。
按照目前的法制設計,負責擔任民眾居住正義及公共利益的裁決者,即為各主管機關所設的都市更新審議會,其委員依規定約為十七至廿一人,惟官方委員人數比例偏高,且通常是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首長擔任主任委員,而擔任其中委員的專家學者,法規雖宣稱是「具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社會、法律、交通、財經、土地開發、估價、或地政等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但許多相關領域的「專家」,實為「相關業者」;至於所謂「熱心公益人士」身分的委員,亦不乏由「業界」人士出任。
都市更新既然與全體市民共同生活環境息息相通,應可考慮納入一定比例,由非營利組織「公民團體」代表擔任審議委員,更能符合全體市民的福祉。其實,都市更新成果,是由「非專家」的住民享有及承擔,目前審議會中卻無「非專家」的公民聲音,社會公眾因欠缺參與決策機制,致使都更語言愈益專業化,越難被瞭解,也越難被信任,形成專業化的疏離,因此若可納入真正使用者的意見與觀點,當能建構更具公益及信任的機制。
所謂「公民團體代表」,或許可參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監事的遴聘方式,由主管機關設「遴選小組」,透過公開遴選機制產生,以避免黑箱作業,並接受社會公評,而如此亦可免於審議委員均為主管機關片面決定,並於短短一年任期屆至,即可汰換一批「不聽話」的委員,最後產出者終為「唯主委馬首是瞻」、「大樹下好乘涼」的委員。
此外,另一個擔任居住正義與公益守護者的重要機制,就是大法官第七○九號解釋所揭示的「聽證程序」,藉由此等公開、公正的言詞辯論程序,可促使爭議當事人的主張現形,並過濾去除掉與事實不符之虛偽主張,甚至依法還有證據調查、鑑定程序,得以釐清案件事實及法律爭議。
然而,目前地方主管機關依照大法官解釋所辦的聽證會,未能掌握聽證程序的真正意旨與功能,仍流於過去的「公聽」形式,審議委員可不必在場「聽取」雙方「論證」,聽證紀錄記載又不確實,因此即使仍有一些勇於任事、認真辦案的委員,惟在僅接受陳情人三分鐘陳述意見的有限資訊下,當然只能任由「長官」上下其手。
都更審議會主委違背職務收賄,不論是「公聽」、「地主自辦」、或「建商主導」的都更案件,都有可能發生,唯有透過組織及程序法制的調整,建構真正公開、公正及能洞悉人性而防腐的審議機制,才可能杜絕黑箱並避免製造都更受害者,令其最後在都更華廈的陰暗角落中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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