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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陶煥昌 時間:2022-02-11 人氣:

買雞蛋遭強賣200元雜糧 退休刑警「蛋蛋的憂傷」

(台灣TB新聞網/記者陶煥昌)台北市警局一名退休張姓刑事小隊長,9日在北投區新市街一家南北雜糧行採買雞蛋,店家卻要他先購足200元雜糧才能買蛋。他覺得家裡不缺雜糧,只好忍痛放棄,但認為店家「強買強賣」不合理,隨後報警處理。由於農曆年前市面上就缺蛋,他認為,不肖商家藉機搞怪牟利,不免有「蛋蛋的憂傷」。

這起退警報警案,張小隊長覺得分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欠佳,未若其擔服警職時鉅細靡遺都熱誠服務,引起市警北投分局注意,也擔心市面缺蛋被解讀成政府失能,隨即通知他前往長安派出所製作筆錄,訊後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

張小隊長任職警界時威名赫赫,經辦過不少槍擊殺人及重大流氓案件,被問及強買強賣刑責時,他笑答,以往像強買強賣「兄弟茶」就是流氓行為,會依檢肅流氓條條被警方列為蒐證清查對象,而該條例早在民國98年元月就廢止,像這樣買雞蛋強賣雜糧的行為,就屬社維法的範疇內了。

一位蕭姓律師表示,依社維法第68條3款,如有強買強賣或強索財物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強賣」物品行為,並不限於強制罪的強暴、脅迫手段,也不用達到「使他人做無義務的事」的程度,只要違反他人購買物品的本意,並有害社會秩序及安寧,而有強迫行為,就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範的強賣物品行為。

律師張晉豪指出,強買強賣構成要件以是否影響購買意願為主,本案就違反社維法部分,在實務上未必會成立。
            當事人報案證明單(記者陶煥昌/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