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籲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強化防汛整備工作確保校園師生安全
(台灣TB新聞網/資深記者劉志成)每年5月進入防汛期,為維護校園(館所)與教職員工生的安全,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館所)及早強化防汛整備工作,防範未然。
一、易淹水學校(館所)請防範地下室配電等設備可能遭致淹水情形,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教科書、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館所)安全,並避免不必要的災損。
二、學校(館所)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水塔或附屬設施,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應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樹木應適當修剪。
三、學校(館所)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四、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雨措施,如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五、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校師生參與戶外2日以上活動者,請確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網址https://csrc.edu.tw/Outdoor/Index),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館所)應審慎評估所在地區災害潛勢狀況,落實執行防汛整備措施,檢測各項緊急通聯設備與師生緊急聯絡網絡,於颱風接近時宣導學生避免於海、水域周邊地區戲水,並特別留意學生上、放學之安全。遇有災害發生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館所)對於災害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掌握校園(館所)及教職員工生受災狀況,並適時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以減低災損,確保校園(館所)與教職員工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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