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天暢投資案 方瑞豐投書喊冤並對被受累的名人表達歉意
(台灣TB新聞網/記者張汶寧)方瑞豐與友人林茂唐設立天暢公司,以古文物上市紐約證交所。因林為其朋友不疑有他,事後才發覺自己是掛名的董事長,於是自動向調查站舉發林的不法事項。
經過長達五年的法院訴訟,他有幾點疑點,自當澄清:
一、雖掛名董事長,但實是供應廠商。提供展出的文物,與林的供應簽約內容書,當初與林的朋友關係並未詳細的察閱,導到自己的損失。事後林以台中的某文物專家來向法院提供假文物,法院判本人3年6個月,不得上訴。
判罪後,他請律師及司法民團,要求公證的文物專家第三方進行文物的鑑定,不能以林的文物鑑定家做為判決的依據,他當庭表達反對,並按鈴控告鑑定師偽證罪,還他公道,請求更審。
我的收藏品全部是真品,送4件到德國做最高科技熱釋光斷年代鑒定,鑒定結果4件全部對的,所以我要聲明我的收藏全部是真品。
二、有關第二條判決他四年,協助吸金罪。在與林簽文物供應約定時,是以廠商的身分,並未有共同經營之時,每月收文物租金。雖掛名的董事長,而入帳他自己帳戶是客戶的買賣金額,非天暢的業務,自己沒有參加一次董事會,皆是林要求其簽名,也未有提供會議結論。
三、媒體稱第二次再犯案被抓是說明。此事後天暢被淘空轉現金移至大器、大巴馬及天韻,連他的文物一併被移走,天暢結束營業也是從國稅局寄來通知單得知。這三家公司與他無關,請媒體勿再以訛傳訛。
至於他是在高雄圓山飯店由日方前來授證名譽博士,這點非自稱自己是博士。
四、過去社會賢達,前來頒授獎項及私下的拜會照片,被媒體移花接木,造成朋友名聲受損表達歉意,日後有媒體不當引用與本人合照的友人,影射污衊社會賢達,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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