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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2-20 人氣:

〔安齋三談32〕臺灣荷西重商資本主義時期發展(一)

(全民專欄/陳天授)日前根據德國《世界報》報導,現任北約秘書長的挪威籍史托騰柏格,2014年10月1日起迄今(2024)年即將卸任,德國總理奧拉夫‧蕭茲阻止推舉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擔任北約秘書長,原因是她在俄羅斯問題上的立場。蕭茲表示,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對莫斯科的批評過於嚴厲,這從長遠來看可能會帶來問題。馮德萊恩的候選資格是由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提出的,美國總統拜登也曾向蕭茲提出過這一想法,但遭到後者否定。

談到歐盟與北約就會聯想到俄羅斯指稱烏克蘭加入北約,就會影響到俄羅斯國家安全,以致發動攻擊烏克蘭的戰事。另外,歐盟與北約的成立,荷蘭都是主要的創始國之一,這也凸顯荷蘭在歐洲與國際上的重要地位,擁有有不可忽視的政經實力。特別是在17世紀大航海時代,它的霸權發展到亞洲來。1624到1662年,更在台灣建立了政權。

在大航海時代,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西方國家所扮演的多重角色:在大西洋時,他們猶如探險家;在印度洋時,他們是征服者;在太平洋遠東地區時,他們變身為企業家。而第一個有完整組織權力系統,統治福爾摩沙政權的荷蘭,是以商業資本主義公司企業體的政府型態,集資650萬弗羅林(荷幣),1602年,設立「荷蘭東印度公司」。

1619年,荷蘭在印尼巴達維亞建立貿易館後,開始發展對亞洲市場的貿易。透過荷蘭東印度公司整合亞洲市場,建立具有競爭力的公司貿易網,發展各地的區間貿易。1621年,荷蘭西印度公司(WIC)成立,相當於是大西洋上的東印度公司,壟斷了非洲及美洲的重要貿易市場。荷蘭同時期東、西印度公司的成立,奠下其日後成為現代典型多國籍企業的先驅地位。

17世紀,荷蘭聯合省(united provinces)的邦聯國家型態,不僅上端是7個各自保有獨立主權的小國家併合而成,包括菲仕蘭(Friesland)、荷蘭(Holland)、吉德蘭(Gelderland)、格羅寧根(Greningen)、上艾塞(Overijssel)、烏特列支(Utrecht)與西蘭(Zeeland)等,而且下方每一個小單位之內仍有不少市鎮保留著若干獨立自主的性格,例如海軍是由五個不同的海軍樞密院(admiralty colleges)掌握,阿姆斯特丹城自組郵局,向海外通郵,直到1752年,才由全國郵政接收,共和國無外交部或外務首長,政府如有全國性的事件只能向全國會議接洽。

荷蘭東印度公司作為荷蘭王室的特許公司,被賦予在它武力能克服的地區,執行政府最高權力的任務,公司海外的執行等於大帝國國際市場的開拓者,它不僅向亞洲國家市場展現了新興商業資本主義和殖民主義難以阻擋的擴張銳勢,也向亞洲各國宣示了以航海和產業技術的發展主導了西歐文明,正在建立國際市場新秩序,不單是為保護荷蘭在印度洋的市場,也同時協助荷蘭掙脫西班牙統治的獨立戰爭。

當時的荷蘭、英國、法國乃至於後進的北歐諸國,都採用商業資本主義特許公司方式來經營海外市場。特許公司在某種意義上可追溯及中古後期義大利的簡單合夥及海上夥伴,或漢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或英國的冒險商人。檢視這些中古貿易組織中,商人已學會聯合籌湊大筆資金、分攤風險及分配利潤的企業經營方式。16世紀,商人甚至吸起中古商人團結向地區君王爭取商業特權、分攤倉租、旅館費及旅行保護費的經驗。因此,在海外市場發展時期得以發展出先前所未有特許公司的貿易組織。

從公司(Company)結構的組成,Company的字源是Compegnia這個字是由兩個拉丁文Cum 和 panis組成的複合字,意指一起分食麵包。早期荷蘭商業資本主義公司的組織都屬於臨時性質,當商人冒險以發行公債方式籌組商船隊,每次航行回航及商品出售後,立即做利潤分配,而下一次航行時再行匯集資金,也由於資本與利潤實難徹底分開。

這種「調節性公司」(regulated company)直到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成立,它是第一個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東投資,股東只分配每次的淨利,甚至獲利經常還要繼續投資而逐漸轉型為成永久性的股份公司,凸顯公司制度的兩大特徵,就是股票和有限責任。除了特許之外,還有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不但政治也為公司服務。這種資本結構大眾化的特色,比起西班牙、葡萄牙由皇家獨佔商業利益的型態,民間更有追求利潤的空間。

1609年,荷蘭人成立商業性阿姆斯特丹銀行,而後各種銀行林立,荷蘭成為歐洲的儲蓄和兌換中心。荷蘭人還開啟股票市場,進行融資和投機,阿姆斯特丹的股票市場被後人稱為「17世紀的華爾街」。1611年,荷蘭證交所的成立,地點就在荷蘭東印度公司大樓的轉角。

161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甚至要求對公司不滿的股東,在證劵市場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以回收其資本,貿易公司的資金才得以穩定,分別解決資本與利潤的爭議,並由國王處獲得政治、軍事、外交等授權,來遂行其商業資本主義「無戰爭就無貿易」或「戰爭是為貿易」的市場主張,是「一個政治帝國中的商業帝國」型態。公司結構已從過去特許權競爭轉為以市場為主的競爭,地理區域也擴及全球。

檢視商業資本主義東印度公司新的組織運作模式,必須要能夠將公司大部分資本存量,當作固定的長期投資,要儘可能地減少資本的流動轉出,以因應公司對鉅額貿易所投入的龐大固定開銷,並且可以對那些無法取回股本的投資人進行適當的補償。但畢竟不是所有投資人都能對這種新公司組織結構和經營方式有足夠的理解和耐性,致使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必須更清楚地分開,以形成一個可以透過買賣持股的市場。

回溯17世紀商業資本主義性質的貿易圈正在形成,誰壟斷了海上貿易,誰就掌握了世界市場。此時,荷蘭人致富方法是依靠在北海(North Sea)捕撈鯡魚(herring)的專業技術,在壟斷北海捕魚業的獲利之後,又將資金投注於造船業。荷蘭雖然土地面積狹小的新興國家,但荷蘭經濟發展的海上貿易和造船業卻規模龐大,市場競爭力堅強。

這促使荷蘭海上霸權有了強大的商業金融資本支援,加上有著強大的造船業和良好經營制度的保障。這種市場競爭方式的得力於強大金融資本作為後盾,荷蘭幾乎完全壟斷了世界貿易,成為當時國際市場上最具經濟實力的商業資本主義國家。17世紀不愧被稱之為「荷蘭世紀」(The Age of Holland)。

18世紀初,荷蘭人已經在英國和法國存進了大筆資金,更投資了英格蘭銀行、東印度銀行、南海公司股票。荷蘭大筆資金的開始流向英、法等國,這代表著當時投資在英、法國的投資報酬率高,也顯示英、法兩國國內市場的需求量逐漸增加,經濟的成長快速。相對之下,荷蘭商業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競爭力也逐漸失去其具有的商業優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