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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9-10 人氣:

〔臺灣政經發展史稿36〕大清統治時期政經發展(十二)

(全民專欄/陳天授)大清消極治理台灣時期政經發展的第三個面向,即是「官督商辦」企業與近代工業化萌芽。大清時期的近代工業化運動,是在一個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傳統農業社會中興起的,由於啟動產業轉型階段的初始資金取得困難,成為制約工業化的一個瓶頸。因此,大清帝國在推動自強新政的近代工業化策略中提出了「官辦」、「官督商辦」、「官商合辦」或「商辦」等不同階段稱呼的企業經營模式。

大清帝國原始經濟發展畢竟是個以官資本為主的國家,而在西風東漸之初的辦理洋務,尤其是需要大資本規模的產業發展,如果沒有官方和國家股本的介入是比較困難發展起來的。所以,想純粹依賴民間商人的資本實力畢竟還是太小,但如果要完全靠官方經營的模式,又會發生官僚文化有太多的干預和增加成本支出。

傳統家庭式企業經營理念,總會是認為「人是為了他的企業而存在,而不是企業為了人而存在」。所以,大清帝國為推動近代工業化的產業升級,才出現要主張在「官」的領導下,官方也入股,加以監督、指導和連絡,以「商」為主體,去實際運作的一種經營模式。

大清帝國最早實施「官督商辦」的政經合一方案,是李鴻章接受盛宣懷建議而成立的輪船招商局,以後陸續成立的企業包括:電報事業、中國通商銀行,和中國第一個近代鋼鐵企業漢治萍公司。官督商辦如招商局,本是大清帝國為國防上,發展船堅炮利的自強運動。由原先官商合辦,轉為官督商辦,其目的是將招商局直接置於官權的控制之下,並且利用民間資本的力量為企業及其主持者牟利。

這些企業在資本結構與企業經營型態上,不論是由原先「官辦」、「官商合辦」、「商辦」或「官督商辦」,其目的是將市場利益直接置於「官權」的主控經營之下,並且利用民間資本的力量為企業及其主持者牟利,導致出現「挾官以凌商,挾商以蒙官」的「官商共生」結構關係,是國家資本主義(state-capitalism)企業的發展模式。

大清帝國所推動的官辦、官商合辦和官督民辦的經營模式,凸顯國家資本主義官督商辦要能成功,務必由官方給商方以特權,使他們不受任何歧視的待遇,而突出於法制的功能之外,也就是政府的左手要防制政府的右手向產業利益濫用職權,而實際的結局則是貪腐的右手以通常的方法取勝。國家資本主義的主張政府介入市場競爭機制,這也是最容易受到崇尚自由市場經濟者所詬病的問題。

工業革命時期鐵路的興建或稱為第二次產業革命,鐵路有能力打開由於高昂的運輸費用而被阻斷於世界市場的國家大門,大大提高了以陸路運輸人員、貨物的速度和數量。1830((道光10)年,世界第一條以火車頭帶動的定期客運服務的鐵路,開始行駛於利物浦與曼徹斯特之間,乃至於影響以後美國鐵路事業的興起。

1876(光緒2)年12月,通車的淞滬鐵路(或稱吳淞鐵路)是由「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的外商公司斥資並負責建造完成,後來因發生壓死人的遺憾事件。1877年,大清帝國遂由李鴻章出面,以申銀28萬5千兩贖回路段,英商怡和洋行經營權的退出。然而,又在官府收回經營不善的窘境之下慘遭全線拆除。

1885年,大清積極治理台灣時期政經發展的最重要面向,即是台灣建省的派劉銘傳擔任首任台灣巡撫開始。在臺灣推動近代工業化的產業轉型過程中,雖起步時間比起大陸內地來得慢,但因為臺灣物產豐饒,茶、糖、樟腦的外貿暢旺,且因地處邊陲,來自大清帝國中央的羈絆較少,地方官員能放手建設事業,除了當時臺灣已具備相當規模的社會經濟基礎,及逐漸存在擁有商品交易實力的資本家,從內部支撐自強運動之外;再加上臺灣是海島,住民的民智普遍早開於大陸內地,因此不僅未形成改革的阻力,反而是促成近代工業化的助力。

大清積極治理台灣時期除了設立商務局,加強對外貿易;提倡殖產興業,招上海、蘇州及浙江富紳投資;設立興市公司,裝置電燈建設台北市街;推動「縉富捐」,李春生、林維源等人在現今台北德惠街與南京西路一帶興建洋樓;完成臺北城牆,興建巡撫衙門,街道裝設電燈,引進人力車,期將臺灣產業結構逐漸由農業轉型為發展工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