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說明有關南投縣政府回應監察院糾正案
(台灣TB新聞網/資深記者劉志成)有關媒體報導南投縣政府回應監察院糾正案,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前,對於校長停職接受調查,並無法律明文授權,教育部於112年7月5日函南投縣政府,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制準則第2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以達減低雙方當事人互動之機會、避免報復情事並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二、 教育部於112年8月16日修正施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35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涉及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主管機關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情節重大,有於調查期間先行調整或停止其職務之必要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調整或停止其職務。」即為強化學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並避免因有權勢之不對等關係,致影響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與相關人員職務之執行,使相關機制臻於完善。
標籤:綜合新聞.教育部
熱門新聞
最新新聞
- 綜合新聞-12-05- 書香助力創業夢:北市技高學生從文字轉商機 閱
- 企業報導-12-05- 迎戰超高齡社會健康需求 桂冠推出2025無齡餐盤概
- 地方新聞-12-05- 基隆地檢署陳照世主任檢察官緝毒有功獲行政院
- 地方新聞-12-05- 公私協力守護新北市環境 16團體捐贈物資支持清
- 地方新聞-12-05- 新北推動旅宿業輔導計畫 提升業者數位行銷與經
- 地方新聞-12-05- 吸引國際商機 新北市啟動廠商參展補助計畫
- 地方新聞-12-05- 板橋污水下水道第三期工程啟動 近五千戶居民受
- 綜合新聞-12-05- 新北市力推土壤碳匯 促進永續農業迎接世界土
- 地方新聞-12-05- 新北消防員拳擊奪冠 將代表台灣征戰世界警消運
- 地方新聞-12-05- 新北高工師生合作教育暨社區運動會師生聯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