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法處理台師大女足案 將監督究責維護學生權益
(台灣TB新聞網/資深記者劉志成)針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女足學生參與研究過程中,疑遭教練施壓進行抽血,教育部表示案件涉及校園霸凌與研究倫理,情節重大,教育部已依法完成行政裁罰,並要求學校限期改善並函覆本部。對於教師處分落差的情形,教育部會盡速召開「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嚴格檢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評會所作出的決議,如有違法或不當會退回要求重審。教育部也會組成專案小組,並與國科會跨部會合作就其他可能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與審議。
教育部表示,本案學生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疑有遭受威脅與不當對待情事,學校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練確實對學生有霸凌行為,並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內不得聘任。教育部雖迄今尚未收到台師大核備公文,但檢視學校昨日所提及的教評會決議,卻未遵循校內霸凌調查小組的專業判斷及建議。因此,教育部會盡速召開「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嚴格檢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評會所作出的決議,如有違法或不當會退回要求重審。
為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已依霸凌相關規定,主動聯繫陳情同學,向學生說明後續處理流程,提供救濟管道資訊,並積極協助,避免學生權益受損;同時教育部也要求學校立即落實對學生的輔導,包括校內外諮商輔導,並提出具體的輔導計畫;對於是否違反刑法強制、侵占等罪,教育部也會一併調查。
本案亦涉及研究倫理重大瑕疵,涉案教師執行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期間,未遵守人體研究法相關規範,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認違規後,教育部於114年5月19日召開專案會議,認定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善盡監督與查核責任,違反法規包括第16條、第17條等,屬情節重大並決議對研究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分別處50萬元罰鍰,並且1年內不得申請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研究經費補助,以及就學校本身處110萬元罰鍰。教育部已命台師大自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人體研究審查,限期3個月內完成改善並函報本部。
針對台師大教師執行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研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情事,國科會表示已參考教育部審議結果就該研究計畫相關人員進行審議。教育部會組成專案小組,並與國科會跨部會合作就其他可能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與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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