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指導廠商善用自評制度向海關陳報可減輕處罰或免罰
(台灣TB新聞網/記者陳念祖)關務署副署長劉莉莉22日表示,海關已經根據世界關務組織(WCO)事後稽核指引,導入廠商自評機制,廠商發現申報錯誤時,可以主動的向海關陳報,並提供相關錯誤致違法事證,海關可以依海關緝私條例的規定,來減輕處罰或免罰。
關務署副署長劉莉莉22日參與基隆關舉辦112年度「事後稽核經驗交流座談會」時,在基隆關做出以上表示。
基隆關於22日邀請主管事後稽核人員,舉辦112年度「事後稽核經驗交流座談會」,座談會由基隆關關務長陳世鋒主持,包括關務署及各關區的事後稽核人員均受邀與會參加,並相互分享寶貴的經驗。
關務署副署長劉莉莉指出,「事後稽核經驗交流座談會」係由各關區每年輪流舉辦,各關區針對不同案例,來分享一些經典案例與稽核心得,可以加強海關橫向經驗交流,強化稽核員專業知能與稽核技巧,增進事後稽核成效。
基隆關關務長陳世鋒表示,海關實施事後稽核制度,是在貨物放行後,再運用風險管理機制,篩選可能涉及逃漏稅費,或逃避管制等違章案件來進行深入的調查。
陳世鋒說,事後稽核制度以加速通關的時效,係兼顧通關便捷、維護稽徵關稅與租稅公平之政策,海關自109年9月起,參採世界關務組織(WCO)事後稽核指引,已經導入廠商自評機制,並修正「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
陳世鋒指出,業者得因自評主動向海關陳報並提供相關的違法事證,就會有海關緝私條例減輕處罰或免罰規定之適用。
基隆關機動稽核組組長羅文禎也指出,業者於接獲海關通知辦理守法自評時,應確實自我檢視申報資料有無錯誤或違失,發現有錯誤時,主動向海關更正陳報,可避免違章受罰,此制度也協助減少營運風險,增進徵納雙方和諧。
羅文禎強調表示,海關行政的目的,不是在處罰廠商,自評機制更是提昇廠商、業者法遵的程度。期望相關業者深入的了解該制度,並多多的參觀運用。
羅文禎並指出,關務署已於官網發布「海關實施事後稽核作業常用問答」,欲進一步瞭解事後稽核相關規定者,可至關務署官網/資訊匯流/線上查詢/常見問答/海關實施事後稽核作業常見問答下載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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