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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臉書FB!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twitter!   作者:陳天授 時間:2024-09-04 人氣:

〔臺灣政經發展史稿32〕大清統治時期政經發展(八)

(全民專欄/陳天授)大清帝國統治台灣前期的消極治理,當時臺灣農業生產項目,主要有米、蔗糖、茶、樟腦、鹽,及畜牧等。臺灣南部是出產糖,北部是生產稻米,食糧的生產是採單一耕作方式。主要市場交易方式有分:普通式市場交易方式,提供穀物漁業及日用品雜貨的交易;另一種是牛墟式市場交易方式,方便集中牛隻的交易。

檢視該時期實施政經發展的第二面向,即為加強商郊功能與農產品出口的經貿政策。大清帝國對臺灣貿易據點一向嚴加設限,先後通航的主要限於廈門與鹿耳門、泉州的蚶口與彰化的鹿仔港、福建的五虎門與淡水的八里坌。1824(道光4)年,才開放彰化之五條港(海豐港),一切買賣及進出港口都必須經商行的許可或保證才行。

然而,19世紀中葉,英、法、美等國以創造企業利潤為優先,透過以國際市場利益的挾軍事優勢,向外擴張經濟掠奪與武裝侵略,臺灣當時就處在這種帝國資本主義市場利益的背景下被迫屈辱展開。

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列強帝國主義爭奪東亞、大清帝國和臺灣市場,其影響臺灣政經發展的主要戰役包括:

第一、英國發動鴉片戰爭(Opium War):1841年(道光21)3月,英軍戰艦「尼不達」號(Nerbudda)入侵雞籠(基隆)。1842(道光22)年3月,英軍再攻大安(梧棲)港,其中一艘戰艦「安恩」(Ann)號被又入港內而擱淺。鴉片戰爭中,英艦頻頻出入臺灣的海面。8月,《南京條約》簽訂後,英軍追究責任,當時的分巡臺灣兵備道姚瑩和臺灣鎮總兵達洪阿被清政府革職,清政府也被迫向西方殖民者開放門戶,進行雙方貿易。其中一項商品鴉片可以特別從印度大量出口到大清國和臺灣而獲取暴利。

第二、英法聯軍戰役:1856(咸豐6)年10月,發生英船「亞羅」(Arrow)號事件和法國傳教士在廣西遇害。1857(咸豐7)年7月,英法聯軍攻陷廣州;1860(咸豐10)年,北上攻佔天津,清政府分別與英法簽訂《天津條約》,以及後續的《北京條約》其中約定開放臺灣的安平、滬尾(淡水)為通商口岸。1861(咸豐11)年7月,更擴充至打狗(旗後)、雞籠,一共開放了四個港口為商埠,這是臺灣首次對外開港貿易。也就是滬尾(今淡水)、雞籠(基隆)兩關合稱「淡水關」,打狗(高雄)和安平兩關合稱「臺灣關」(1891年改稱臺南關)。

臺灣也因為開港而恢復被納入國際市場體系,出口商品主要是以本地生產的茶、糖、樟腦為主,不再單是扮演大陸貨物的集散中心,以及對大陸、日本、南洋各地貿易的樞紐。1863(同治2)年,大清帝國收樟腦為官營,外商要求取消,導致1869(同治8)年,英艦轟擊安平,佔領赤崁,大清帝國與英領事訂立協約,主要內容包括:撤銷樟腦官營、保護外人內地旅遊安全、賠償損失1萬7千餘元、革除失職官員、承認傳教自由。自此以後,外國傳教師之來臺灣者日增。

第三、美船羅發(Rover)號事件:1854(咸豐4)年,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培里(M. C. Perry)率艦抵基隆港,並進行對煤炭的調查和海難人員的搜索。1867(同治6)年3月,美船羅發號在臺灣南端七星岩觸礁,船上人員被害,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 W. Le Gendre)出面交涉未果,美國水師率艦來討。

大清帝國統治臺灣之前,自枋寮以下,山海相連,獅頭群山,直接入海,無路可通。大清帝國將版圖自限到枋寮。將以南的「瑯嶠」視為「治理不及,化外之地」。當時柴城(今車城)有渡海而來福佬人移民數千,是瑯嶠第一大城。臺灣鎮總兵劉明燈,因李仙得到臺灣府理論南岬的羅發號事件,於是領軍900人,自臺灣府出發,要到柴城攻打龜仔甪生番(今墾丁社頂公園),到了枋寮,軍隊無法繼續南下。於是招工募民,自枋寮開一小道到車城,並在車城福安宮曾留下碑文。

1868(同治7)年10月,與18番社頭目卓杞篤(Tauketok)在清朝官員「立會」之下直接面議和約,大清政府承諾保護外船安全。李仙得在美國政府的承認下,直接和臺灣南部的番社代表簽訂國際合約,同時有大清帝國的官員立會,儼然臺灣有兩個政府存在。而大清政府亦與默認。3年後,導致牡丹社(Botan)事件發生時,遂給與日本出面干涉的藉口。

第四、日本發動牡丹社事件:1871(同治10、明治4)年11月,琉球島民69名漂流至臺灣東南八瑤灣港附近,上岸後誤入牡丹社,其中54名被害;翌年10月,日本小田縣人3名在臺東馬武窟社被搶。

1874(同治13)年5月,日本以琉球宗主國為由,在臺灣車城南方的社寮登路,引發激烈的石門之戰(the Battle of Stone Gate),牡丹社(Botan)和高士滑社(Koalut)被日軍焚毀,日軍並擴大佔領區,進行墾殖長久駐屯的部署。牡丹社事件後,12月沈葆禎來到風港,改風港為「楓港」。次年,「瑯嶠」成為恒春縣。

大清政府主張「化外之地絕非無主之地」,而日本也因明治維新才開始,財政拮据經不起與大清帝國打戰,經過多次斡旋,以及美國和英國的介入,清日雙方於1874(同治13)年10月,簽訂《北京專約》(或稱《清日臺灣事件專約》)。日本因此解除琉球與大清帝國的宗藩關係,兼併為日本領土,並於1879年置沖繩縣。更由於大清帝國正式承認日本出兵臺灣的合法性,是「保民義舉」,這是日本南進的先聲,而開啟了20年後日本攫取臺灣。

牡丹社事件之後,大清政府也開始重視臺灣的防務和建設,所以才有臺北府和臺東廳的設置,也導致臺灣島的全部開放,大清帝國終於允許人民可以自由移民臺灣。

第五、清法戰爭:從1857(咸豐7)年,開始法國鑒於英國鴉片戰爭的戰果,開始積極進攻越南,以作為其在亞洲殖民的根據地,並逐漸擴張其勢力。同時,法國對臺灣的煤礦價值亦已垂懸很久,法軍為奪取煤礦三次派艦攻滬尾、雞籠未果,遂改攻澎湖。清軍在越南諒山雖告捷,在海上則法軍艦佔絕對優勢,大清政府最擔心戰火擴及大陸本土。1883(光緒9)年,法國逼安南締結《順化條約》,安南淪為法國殖民地。

安南一向為大清帝國所保護,導致清、法軍衝突。此時起,臺灣的佈防工作,由臺灣道劉璈主持。劉璈將全島分成前(澎湖)、後(花蓮、水尾、埤南、三條崙以迄鳳山界)、北(大甲溪以北到蘇澳)、中(曾文溪以北,大甲溪以南)、南(曾文溪以南)各設統領,可獨立作戰。

1884(光緒10)年10月,法軍由孤拔提督宣布封鎖臺灣海岸起,至隔(1885)年4月為止,總計封鎖臺灣約5個月,但佔領澎湖則維持到6月清法簽訂《天津條約》,是為清法《越南條約》。其中第九條規定法軍須從臺灣、澎湖撤兵;依據此約,大清帝國承認越南為法國的保護國,法軍並於當年7月以前,全部撤離臺灣。